政府正检讨执行共管公寓政策,以确保这类住房仍负担得起。
国家发展部长徐芳达星期三(3月4日)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部门开支预算时,回应工人党盛港集选区议员蔡庆威有关如何继续确保执行共管公寓(Executive Condominium)保持负担得起的提问时,表示这点。
徐芳达指出,执行共管公寓原本是为收入较高、希望拥有私人住宅的新加坡人提供的一个选项。
执行共管公寓属分层地契(strata-titled)项目,设计和设施与私人公寓相似,但由于设有收入顶限和最低居住年限等购买条件与转售限制,新盘售价一般比同类私人公寓低约20%至30%。
符合条件的买家也可获得最高3万元的公积金购屋津贴。
工人党秘书长、阿裕尼集选区议员毕丹星指出,与过去相比,如今购买新私宅,尤其是执行共管公寓,需要承担的财务支出显著增加。
徐芳达回应时说,理解多名议员对执行共管公寓提出的关注,政府会在检讨政策时,考虑相关建议。
不过他也强调,执行共管公寓比较接近私人公寓,不是转售组屋,而转售组屋属公共住屋。
徐芳达在回答蔡庆威的补充提问时说,执行共管公寓政策的检讨仍在进行中,因此目前无法提供具体时间表。他指出,若只是通过提高津贴来让执行共管公寓更负担得起,未必是合适做法,因为执行共管公寓的价格由发展商竞标土地和定价决定,政府若增加补贴,可能被发展商吸收,未必真正惠及购屋者。
他说,当局在检讨政策时,也必须考虑是否要维持执行共管公寓的基本性质。执行共管公寓与私人公寓更为接近,而不是公共住房;屋主在完成10年最低居住年限后,也可像私人公寓一样出售给任何买家,包括外国人。因此,当局在检讨时,也必须考虑如何在帮助买家减轻购屋压力的同时,维持执行共管公寓的定位。
他也强调,无论是公共住房还是私宅,增加供应仍是关键。若需求持续强劲,政府会考虑通过政府售地计划推出新的地段,或把一些保留地段转为可供竞标地段,以增加住宅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