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肩负护岸责任的私人地主,会在护岸措施须竣工的10年前接到公用事业局的首个通知。当局之后会发出第二个通知,列明具体的护岸需求,确保地主会有至少五年建设措施。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星期五(3月6日)在国会就《海岸防护法案》(Coastal Protection Bill)提呈二读时说,公用局争取在确定连续海岸防线的大致位置后,向私人地主发出第一个通知。

公用局之后发出第二个通知,列明地主须满足的海岸防护标准,以及落实相关措施的期限。

傅海燕说:“从收到第二个通知到落实措施,地主会有至少五年时间。”

公用局2021年起陆续针对不同地区的海岸线展开研究,制定相应防护措施,并将从2030年代初开始一系列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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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局计划2026年中推出《海岸防护准则》(Coastal Protection Code of Practice),列明防护设施在规划、设计、运作和维护方面的标准,包括高度及与邻近设施的衔接。私人地主须根据准则建设防护设施。

傅海燕说,《海岸防护准则》会在公用局向私人业主发出首批通知前推出,为私人地主提供指引,但地主可在满足准则的情况下,根据不同需求灵活设计措施。

“气候科学持续演变,我们力求在尽早采取护岸措施,以及避免过度投入资源之间取得平衡。我们希望海岸防护计划灵活且敏捷,根据气候预测和工程技术的发展制定适合的方案。”

法案一旦通过,任何破坏海岸防护连续防线的行为,包括没有设置、破坏或擅自修改防护设施都将触法。罪成可判罚最高20万元和监禁两年;未经公用局批准建设、改动或拆除防护措施者,最高可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