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岸地主和公共土地长期租户未来须采取措施,共同保护我国海岸线免受海平面上升威胁。政府将为这些企业提供资金补助,协助它们支付事前勘察、迁移公用设施,及落实海岸防护措施的费用。
我国约七成海岸线归政府所有,其余三成由私人地主或租约期超过三年的公共土地租户(统称私人地主)管理。
国会星期五(3月6日)就《海岸防护法案》进行二读辩论,明确划定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和私人地主,在海岸保护方面的责任,以及赋予公用事业局执法权。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参与辩论时说,当局在提呈这项法案前,已与多数受影响的私人地主接洽。其中一些反映,在租用或购买土地时,没有把建设额外防护设施的费用计算在内。政府因此决定助他们履行责任。
资本补助(capital grant)金额将参考一般建设和施工费用,同时纳入市场价格和通货膨胀因素。地主可在法律正式要求他们落实海岸防护措施后,提呈申请。当局会分阶段发放款项,方便业者规划和调配资金,更多细节日后公布。
政府也将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傅海燕说:“我们通过培训计划,提升业界在海岸防护方面的能力,确保本地工程公司有能力承接项目、开展专业服务,按照公用局标准落实防护措施。”
私人海岸线集中工业区 2030年代起陆续通知
私人海岸线主要分布在西南沿岸的大士、先驱工业园和裕廊岛,以及北部的圣诺哥工业园。这些地方是船厂、港口,以及石油、天然气和制造业相关企业的集中地,没有住宅区。
公用局自2021年以来,分阶段对各地区海岸线进行研究。受影响的私人地主预计会在各项研究完成后,从2030年代初起陆续收到通知,当局将共发出两次通知。
傅海燕说,公用局会提前约10年,在确定连续防护线初步位置后发出第一次通知;第二次通知说明具体施工要求,及防护措施的部署日期。地主自此起有至少五年时间完成建设。
共有八名朝野议员针对这项法案发言,他们普遍关注政府如何追踪拨款使用情况、会否进一步资助私人地主维护设施,以及工程是否可由政府统一负责。
义顺集选区议员李蕙莹认为,海岸防护是一项长期工程,政府拨款资助私人地主时,应有一套完善问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海岸防护。
傅海燕在总结发言中逐一回应议员的提问。关于资金问题,当局计划分阶段发放补助,以便跟进工程进展。补助主要用于支付建造防护设施的费用,维护工作所需开支不高,与地主目前管理现有海堤和护岸的成本差不多。
至于建设问题,傅海燕认为,由政府统一施工可能不太理想,因为难以兼顾每个地主的具体需求和时间安排。地主担心工程可能带来干扰,希望能把防护工程与公司的重建计划和业务周期衔接起来。
虽然如此,她说,多数私人地主是裕廊集团的租户,公用局会与裕廊集团探索集中采购模式和其他方式,帮助租户履行海岸防护义务。
傅海燕强调:“海岸防护不是一项会削弱企业竞争力的累赘,而是在气候风险日益显现的环境下,确保企业持续经营的必要投资。”
《海岸防护法案》星期五三读通过。新的条款将纳入现有的《污水处理及排水法令》,修订后的法令更名为《污水处理,排水系统与海岸防护法令》(Sewerage, Drainage and Coastal Protection A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