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白天交由亲戚照顾,自6岁起便被年长4岁的表哥性侵。她首次向家人求助时反被亲戚指责撒谎,直至受害约五年后再度说出实情,父母才停止“送羊入虎口”,表哥的恶行才被制止。
两家人事后若无其事般继续往来,女童父母为她办12岁生日派对时还邀请表哥出席。女童后来无意间读到一则女子被强奸的新闻报道,才恍然发现自己也是性罪案受害人。
她最终决定不再顾及亲情,报案揭发了表哥的罪行。
目前22岁的表哥早前在高庭受审后被判罪成,星期二(3月10日)被判坐牢10年和24下鞭刑。
被告面对三项控状,指他在2016年至2018年之间,强奸和性侵当时8岁至10岁的受害人。被告是受害人的姑姑与姑丈领养的儿子,与受害人没有血缘关系。为了保护受害人,媒体无法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
审讯揭露,受害人自小会在白天被带到姑姑的四层楼洋房住家,交由祖母照顾,父母亲会在晚上到洋房把她接回家。受害人的两个弟弟出生后,也接受同样的看顾安排。
控方指被告从2013年起,即本案控状中的罪行发生之前,就开始性侵犯年仅6岁的受害人,平均每周一次在洋房的主人卧室内进行。被告当时只有10岁。
受害人供证时说,她在主人房或其他卧室做功课时,被告会突然走进房间,把她抱到主人房床上,对她做出各种性行为。由于主人房里安装了闭路电视荧幕,可观察洋房其他角落的动静,被告一旦发现有人靠近主人房就会赶紧停止犯案。
被告也警告受害人,不准把发生的事情告诉任何人,他甚至骗受害人说,他所做的事情对受害人“有益”。
2016年至2017年之间,受害人向女佣透露被告乱摸她,家人知情后赶紧召开家庭会议,但被告否认伸出狼爪,受害人的姑姑也指责受害人撒谎。家人选择相信被告,继续让受害人在白天前往洋房。被告过后不仅没有停止犯案,还更频密地找机会性侵犯受害人,并且警告受害人,“你这次最好别跟其他人说”。
本案三项控状的罪行,全发生在第一次家庭会议之后。
2017年底至隔年1月,受害人向另一名女佣求助,家人再度召开紧急会议,被告当时恐吓跳楼自杀以示清白。这一回,受害人的双亲终于停止让儿女放学后去姑姑的洋房,被告的犯罪行为才告一段落。
不过,受害人一家每逢周末还是会到洋房与其他亲戚聚会,受害人看见被告时都假装若无其事。2019年,父母亲为受害人举行12岁生日派对,并且邀请被告与其他亲戚出席,受害人知道后情绪崩溃,生日当天躲在房间哭。
受害人一直不清楚被告的所作所为是犯法的,直到升上小学六年级以后,她无意间读到一则女子被性侵犯的新闻报道,才意识到自己遭被告强奸。
2020年9月,受害人再度把自己从6岁起被强奸一事告诉母亲,并且把所有细节说出来,好让母亲了解事情的严重程度。父亲知情后,劝受害人不必顾及他与被告一家人的关系。隔年1月,父母亲陪受害人上警局报案。
被告否认所有指控,他的双亲也以辩方证人身份供证,试图证明儿子无罪,但法官考虑控辩双方证据后,认为受害人的证词与相关佐证更具说服力,为此将被告定罪。辩方律师黄庆健星期二进行求情陈词时恳求法官轻判,并提及:“孩子有时候会犯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