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中央快速公路上飙车达时速221公里,并在转入闹市时导致车辆失控翻覆造成连环车祸,六人星期三(3月11日)因涉嫌危险驾驶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二(10日)发文告说,警方在2024年10月27日凌晨1时30分左右接到通报,指史丹福路往福康宁连路的路段,有一辆汽车翻覆。
经后续调查,交通警察断定,这起车祸涉及一起更大的交通违例案,其中有六辆车涉嫌危险驾驶。
星期三在国家法院面控的六名被告是江家权(23岁)、谢华川(29岁)、李俊恩(23岁)、刘勇伟(35岁)、郭国荣(21岁)和吴贾里德(25岁)。江家权和谢华川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的罪名,其余四人则被控一项危险驾驶的控状。
警方文告指出,初步调查显示,六辆车在中央快速公路往亚逸拉惹快速公路的路段超速驾驶。车辆当时的速度达时速176公里,比路段时速90公里的上限快了近一倍。离开中央快速公路后,车辆在开往乌节路的途中,继续危险驾驶,最终造成两起交通意外。
在第一起意外中,李俊恩在史丹福路行驶时失控。他向右急转后,开上路缘,并撞上交通灯柱和一个方向牌,车辆最后翻覆在路边的草地上。李俊恩和一名21岁男乘客都受伤送院。
为了避开这起车祸,在后方行驶的刘勇伟紧急刹车,结果被谢华川追尾,造成第二起车祸。两人因此受伤,但拒绝送院治疗。
根据控状,江家权涉嫌追尾吴贾里德驾驶的车子,导致后者和后者车上的23岁副驾驶乘客受伤。而吴贾里德被指在中央快速公路上的车速,一度飙到每小时221公里。
警方经调查后,锁定六人的身份并逮捕他们。六人的各级驾驶执照都被即刻吊销,车辆也作为案件物证被充公。
江家权原本还面对其他50项各类控状,且不得保释,案展3月23日进行审前会议。其他五人的案件展期至4月10日进行审前会议,分别获准以1万元保释。
根据公路交通法令,一旦危险驾驶罪名成立,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若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则将面对更高的处罚,包括最高1万元罚款,坐牢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违法者的各级驾照也可被吊销。(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