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短短一周内,逮捕第三名涉嫌参与诈骗活动的马来西亚男子。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三(3月11日)发文告说,警方于星期二(10日)接获通报,指一名受害者接到自称是电信公司M1的来电,对方声称她名下购买了一部价值8000元的iPhone 17 Pro Max,每月将从她的户头扣除350元做为分期付款。受害者否认自己拥有M1账户或进行过任何购买后,对方随即提供一个电话号码,称可以联系这个号码取消订购。

受害者随后按照指示,通过WhatsApp联系有关号码要求取消订购,并收到一张显示她个人资料的M1合约照片,对方指会为她处理取消手续。

随后,受害者又接到一通自称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官员的视频电话,指她涉及洗钱活动,需要配合调查。对方在电话中指示她将所有贵重物品装进一个袋子,并在她组屋楼下交给一名陌生人。同时,对方还提供一个“秘密代码”,让她与取物的人核对身份。

受害者因为感到可疑,于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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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取财物时被捕

男子在试图向受害者收取财物时,被警方反诈骗指挥处人员当场逮捕。警方在他身上起获并扣押5000元现金,这些现金经确认属于另一名诈骗受害者。

初步调查显示,一名40岁的马国男子涉嫌接受相信是跨国诈骗团伙的不明人士指使,向诈骗受害者收取现金,然后再把钱交给其他不明人士。

这名马国男子是谢焯青(译音),他星期四(3月12日)在国家法院被控一项控状,指他在2026年3月8日至10日期间,在不明人士的安排下向他人收取至少5000元现金。

被告面控后,被下令还押在中央警署,其间可被带出协助调查。

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51节条文,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10年监禁或50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指出,近期越来越多马来西亚人前来新加坡协助诈骗团伙,向受害者收取现金和贵重物品。自2025年12月30日起,诈骗犯及诈骗团伙成员或招募者将面对6至24下鞭刑。协助诈骗犯洗钱或处理诈骗所得的“钱骡”,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警方强调会对任何涉及诈骗的人士采取严厉行动,并依法处理。

警方促请公众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交付财物、不要将金钱或贵重物品放在指定地点供人领取,也不要与陌生人共享手机或电脑屏幕。政府官员绝不会通过电话要求公众进行转账、提供银行户头资料、安装非官方应用或把电话转接给警方等。

公众若有疑问,可拨打24小时ScamShield防诈骗热线1799,或上scamshield.gov.sg查询。若掌握诈骗相关情报,也可拨打警方热线1800-255-0000,或通过www.police.gov.sg/i-witness提交。所有资料将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