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士司机在乘客下车后倒车离开时,没留意刚下车的10岁男童还站在车旁,导致男童左脚两度被车轮碾过,重伤骨折。司机被判罚款4000元,吊销各级驾照18个月。
被告黄春明(65岁,音译)面对一项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星期五(3月13日)在国家法院认罪。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德士司机,伤者是一名10岁男童。由于男童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他身份的信息。
2025年3月15日约下午4时25分,男童与母亲乘坐被告的德士前往苏芒连路(Sumang Link)第312A座组屋,男童当时坐在副驾驶座。抵达目的地后,男童母亲下车到后车厢取物品,男童自己下车,然后站在德士左前轮附近等待。
被告待男童母亲取了物品后准备三点掉头倒车离开,却在倒车时没留意到男童还站在一旁,导致车轮碾过男童左脚。男童左脚被压在车轮下方无法动弹,痛得大叫。
这时,被告向前行后又再度倒车,再一次碾过男童左脚。直到被告再次往前行驶时,男童左脚才脱困。
被告事发后把车子停下,见男童走向母亲,母亲用淡米尔语说话。被告听不懂,见母子二人自行离开,以为无大碍,才开车离去。
三天后(18日),男童腿部肿胀不适,由母亲带往诊所就医,随后转介到竹脚妇幼医院。经检查,确诊男童左远端腓骨骨折,并有软组织挫伤。
男童之后戴着踝关节护具,4月15日复诊时肿胀已消退但仍有轻微压痛,医生建议他停用护具,两个月内避免激烈活动。他在4月1日和15日共拿了两天病假。
男童母亲4月9日向警方报案。
控方指出,被告当时高度疏忽,在驾车离开前未确认乘客已离开德士周边范围,导致男童受伤,促请法官判他罚款4000元至5000元,吊牌18个月。
被告求情时说,他需靠驾照谋生、供养仍在求学的两名女儿,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