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冒充政府官员行骗,导致受害者损失近百万元,一名38岁新加坡籍男子星期六(3月14日)被控上法庭。
被控男子是38岁的卡冉(Karan Rai Sameer)。他被控于2026年2月15日在新加坡及其他地点,教唆一名身份不明人士合谋,在有合理理由怀疑款项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持有从身份不明者处收取的2万6000元现金,却又无法为此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因此抵触1992年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令。
根据警方星期五(3月13日)晚发出的文告,受害者先是接到冒充汇丰银行工作人员的不明人士来电,指她名下有一张汇丰银行的信用卡。受害者否认拥有这张信用卡后,电话被转接到一名冒充律政部的人,之后又被转接到另一名冒充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人。
冒充金管局人员的骗子声称受害者参与一起洗钱案,并指示她配合调查,交出贵重物品代为保管。
这名受害者分两次将价值超过92万元的黄金和名表交给两个不明人士。受害者意识到自己被骗后,于2月10日向警方报案。
经过明察暗访,警方最终锁定一名38岁男子的身份,并于星期五将他逮捕。这名男子也曾向其他骗案的受害者收取贵重物品。
初步调查显示,男子相信与一个跨国诈骗团伙有关,并曾多次从不明人士收取贵重物品。警方起获超过9万2500元现金、一台点钞机和三部手机作为证物。男子也疑似参与其他类似案件。
他将在共谋协助控制或使用犯罪所得的罪名下,于星期六(14日)被控。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坐牢最长三年,或罚款最高15万元,或两者兼施。
警方提醒,自去年12月30日起,诈骗犯、诈骗团伙成员或招募者可被判处6至24下鞭刑;协助诈骗犯洗钱或处理诈骗所得的“钱骡”,也可能面对最高12下酌情鞭刑。
案展3月20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