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与他人串谋在公司财报中虚报收入和毛利等,以及在担任董事期间,利用公司非法放贷逾116万元,杨孔霖再被加控12项罪名,他否认有罪。
以新加坡富豪自居的被告杨孔霖(David Yong,38岁)早前面对四项伪造账目和一项触犯证券及期货法令的控状。他星期一(3月16日)在国家法院被加控10项伪造账目和两项抵触放贷人法令的罪名,面对的控状增至17项。
新控状显示,杨孔霖作为公司董事,涉嫌在2019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期间,与一人串谋在Evergreen Assets Management Pte Ltd(后改名为Evergreen GH Pte Ltd)2019年至2022年的财报中虚报收入、普通股股息或毛利等,包括在2021年财务报表中谎报收入为3856万1945元。
另外,公司在杨孔霖担任董事期间,被指在2020年2月14日至2023年6月8日期间,无照经营借贷业务,发放16笔贷款,总额为116万5000元。
杨孔霖在被加控后表明不认罪,案件展期至5月8日进行审前会议。他目前以100万元保释在外。
杨孔霖早前面对的四项控状显示,他涉嫌与一人串谋在公司的2022年财务报表中,虚报贸易应收款项为2455万4734元;他也被指教唆另一人伪造公司的发票,制造其他公司购买家具和电器等假象。
另一项控状则指出,杨孔霖涉嫌允许Evergreen Group Holdings公司在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间,在未附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发行共1149张本票(promissory notes),筹集资金超过6148万新元和5万美元。
所谓“本票”,是指开立票据的发票者签发一定金额,保证在票到期时会支付所承诺的金额给投资的持票人。
证券与期货法令规定,所有证券的发售必须附有招股书,并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交及注册,除非获得豁免。招股说明书必须包含投资者及顾问在做出投资决定时,合理需要的所有信息。
根据刑事法典,伪造账目的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根据放贷人法令,无照经营放贷若罪成,可被判介于3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坐牢不超过四年,或鞭打不超过六下。
根据证券与期货法令,未经招股说明书发售证券的罪行,最高可判两年监禁、获最高15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