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上男性友人家喝酒叙旧至深夜,到了清晨欲离开时,友人却性侵和企图强奸她。她尝试反抗脱身,但遭对方强行压制,挣扎过程中全身受伤。
高庭法官迪达星吉尔星期一(3月16日)判犯案男子陈文生(40岁)坐牢八年和打鞭10下。除了斥责被告对受害人造成肢体与精神上的伤害,法官也强调,一名女性答应上男性友人家喝酒,不等同于男子获准对朋友做出性行为。
陈文生面对五项包括用手指性侵、严重非礼和企图强奸的控状,他目前已婚并育有孩子。陈文生与受害人是朋友关系,也曾是邻居,认识超过10年,受害人后来到国外生活。
这起案件发生于2024年6月30日清晨5时,在榜鹅北岸通道(Northshore Drive)某组屋单位内,受害人当时30岁。
根据案情,受害人在2024年6月回新加坡度假,联络陈文生并约他见面叙旧。案发前的晚上,两人在榜鹅地铁站见面后,到附近便利店买酒,接着搭巴士到陈文生在北岸通道的住家,当时单位还在装修中。
两人进入单位的其中一个卧房,坐在地板上吃饭、喝酒,到了午夜时分出门买酒,过后又回到单位继续喝酒聊天。由于当时已过午夜,受害人不想花钱搭私召车回家,于是在单位过夜。
凌晨3时左右,两人躺在卧房地板上睡觉,陈文生一度尝试拥抱受害人,但受害人把陈文生推开,并要求陈文生躺在离她远一点儿的位置。陈文生睡着后开始打呼,受害人无法入睡,于是叫醒陈文生,两人又继续喝酒。
到了清晨5时,受害人起身拿包包,准备去搭早晨第一趟巴士。不料,就在她走出卧房之际,陈文生把她捉住,开始狂吻她;受害人试图把陈文生推开,两人挣扎中跌在地板上。
接着,陈文生强行把受害人压在地板上,然后非礼和用手指性侵受害人。当受害人尝试挣脱时,陈文生用双腿把她的肩膀压住,不让她逃跑。受害人反复喊着“不”及“停手”等,但陈文生不顾她的意愿继续犯案。
过了一会,陈文生停止犯案,受害人到厕所清洗身体,然后乘搭私召车离开。受害人在案发四天后报警,陈文生接着被捕。
受害人前往医院接受检查,被验出手脚和肩膀等部位都有瘀伤和擦伤。她在案发后经常感到恐慌,不敢一个人独处,夜里频频失眠。受害人也感到非常自责,她怪自己太信任朋友,并且没料到认识超过10年的好友会如此背叛两人的友情。
陈文生星期一在庭上为自己求情时称“我不是好人”,并对罪行感到后悔,也希望受害人早日走出阴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