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两名因30亿元洗钱案被定罪的前银行客户经理发出禁令,禁止他们从事与提供金融服务,以及参与金融机构的业务等。
根据金管局星期二(3月17日)发出的文告,前银行客户经理王启明和刘凯涉及金额高达30亿元的洗钱案,由于他们的不当行为严重,分别面对为期16年和7年的禁令。
金管局援引《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令》(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发出上述禁令。鉴于王启明和刘凯的违法行为,当局根据法令第七节有关适当人选标准的指导原则,认为两人并不符合标准。禁令即时生效。
在禁令执行期间,两人不准从事或提供任何金管局监管或授权进行的活动或业务;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金融机构的管理;也不可担任任何金融机构的董事、合伙人或经理。
两人也不准成为注册为企业的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或增加股东权益。
30亿元洗钱案为本地爆发的最大规模同类案件,于2023年8月侦破。被捕的九男一女先后被治罪,法院也将他们约9亿4400万元的非法资产充公,10人在刑满后都被驱逐出境。皆为中国籍的王启明和刘凯过后也被捕和定罪,分别被判处24个月和4个月的监刑。
王启明面对10项包括伪造文件意图欺骗、妨碍司法公正和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于2025年10月23日承认其中四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王启明案发时受雇为花旗银行(Citibank)的客户经理,洗钱案的其中三人王水明、苏海金和苏宝林是他的客户。
刘凯则面对一项协助洗钱案被告林宝英使用伪造文件的控状,于2025年10月24日在国家法院认罪。他案发时是瑞士宝盛银行(Bank Julius Baer & Co.)新加坡分行的客户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