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男子涉经营卖淫团伙及毒品相关罪行被控,却在保释期间潜逃泰国,还在国外继续参与不法活动。这名男子遭遣返回新加坡后被逮捕。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二(3月17日)发文告说,这名40岁男子是2024年10月21日全岛执法行动中,因触犯卖淫相关及非法毒品罪行被捕的17人之一。

这名男子此前因抵触《妇女宪章》被控上法庭,并获准保释候审。作为保释条件,他的护照须被扣押。然而,这名男子并未在2024年12月12日出庭应讯,法庭随后对他发出逮捕令。

调查显示,这名男子通过非法途径逃出新加坡。

刑事调查局经调查,以及与泰国皇家警察合作后,在泰国春武里府锁定这名男子的行踪。2026年2月24日,新泰双方展开跨国联合行动,泰国警方在巴蜀府将这名男子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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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这名男子涉嫌在潜逃泰国期间,继续经营新加坡的卖淫活动。三名年龄介于25岁和38岁的女子于同一天,因涉嫌参与卖淫相关罪行在里峇峇利路和芽笼32巷一带被捕。案件仍在调查中。

在泰国皇家警察移民局的协助下,这名40岁男子在星期二被遣返新加坡,抵境后立刻遭刑事侦查局属下的专门罪案调查署逮捕。他将于星期三(18日)因抵触《妇女宪章》和《刑事诉讼法》被加控。

据《妇女宪章》,靠他人卖淫所得为生者,可被判坐牢最长七年和罚款最高10万元;任何人无论身处新加坡境内或境外,通过远程通信服务为他人提供或协助安排女性或女孩在新加坡从事性服务,可被判坐牢最长五年,或罚款最高10万元,或两者兼施。

任何人经营、管理或协助管理卖淫场所,可被判坐牢最长五年和罚款最高10万元。

根据《移民法令》,非法出境者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元,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弃保潜逃者可被判处罚款,或最长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