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女子入禀法院起诉保诚保险公司,指保险公司拒赔她在2023年因中风接受手术后的一次性赔付,向后者索赔逾12万元。
起诉人蔡彦泓在2023年因脑动脉瘤破裂导致中风,接受血管内修复手术,但她购买的保单并不承保这类手术。她指保诚保险公司(Prudential Assurance Company Singapore)在同年9月以保单中的“隐藏条款”拒绝理赔,并称保诚为牟取经济利益,操纵合约用语。
这起案件星期三(3月18日)在国家法院开审。
根据起诉书和陈词,蔡彦泓35岁时通过渣打银行职员购买了一份保诚的早期危疾保单。这份保单为投保人提供身亡、残疾、绝症和严重疾病保障,并附加早期危疾乘数(multiplier)利益,在投保人发生早期危重疾病时提供一次性赔付。
蔡彦泓指出,她购买保单时没有任何病史,当时被告知这份保单是市面上保障最广泛的产品之一。她基于这一承诺投保,但后来发现保单并未体现这点。她也称,除了涉及既往病症的条款外,无人在销售过程中向她解释各项医疗状况附带的除外条款。
2023年4月,蔡彦泓搭巴士时因脑动脉瘤破裂中风晕倒,送院接受紧急手术。她住院21天,其中八天在加护病房。
蔡彦泓称,保诚过后以一项“隐藏的限制条款”为由拒赔,这项条款规定只有在脑动脉瘤以开颅手术治疗时才会赔付。她指,开颅手术风险更高、更具侵入性,且死亡率较高,并非治疗她病情的首选方案。当时,她在手术方式上并无选择余地,而她接受的血管内修复手术是目前较为主流,且微创的首选方式。
蔡彦泓认为,保诚应按诊断结果赔付,而非具体治疗方式。她称,其他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不局限于单一类型的手术,并指保诚刻意误导毫无防备的公众,以脑动脉瘤保障的虚假承诺销售保险。
为此,蔡彦泓向保诚索赔超过12万零938元,其中包括早期危疾乘数利益下的10万8500元、退还被拒赔后于2023年和2024年缴付的保费,以及未来保费等。
根据保诚的开庭陈词,合约清楚表明蔡彦泓接受的手术类型,不符合一次性赔付的条件。辩方认为,蔡彦泓主张理赔应基于确诊结果,从本质上看,是希望合约条款在某种程度上按她所愿进行调整,而非依照双方书面约定执行,这一立场毫无法律或事实依据。
辩方指出,2016年,渣打银行客户经理在蔡彦泓表示有兴趣购买保险后,与另一名银行职员一同致电向她介绍保单。职员随后通过电邮发送说明书和摘要,并在电邮中特别标明可获得早期危疾理赔的医疗情况的章节。之后,职员也当面向蔡彦泓逐页解释保单,后者没有说明不理解,并在文件上签名确认。
辩方强调,保单已非常清楚写明,血管内修复手术不属于脑动脉瘤手术的定义。诉方称保诚是“市场异类”的说法,是不实且具误导性的,因为其他保险公司在脑动脉瘤手术保障的设计上也有类似做法。再说,保诚有权利决定产品设计与保障范围,无论是2016年或现今,都不是唯一排除血管内修复手术的保险公司。
另外,截至2016年8月17日,保诚并未直接与蔡彦泓接触,整个销售过程都是由渣打银行职员负责的。
案件仍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