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出售住宅并搬离后,没有向移民与关卡局申报住址变更超过一年,51岁男子被控上法庭。
被告刘健权(译音)星期四(3月19日)在国家法院被控一项抵触国民登记法令的控状。
根据移民与关卡局星期四发出的文告,被告在2024年7月出售位于大巴窑的住所,并涉嫌在搬离后没有申报住址变更。2025年1月至2月期间,他还涉嫌以大巴窑的住址,向多家合法放贷商申请贷款。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在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没有在28天以内申报住址变更。
被告在面控后表示有意认罪,案件展至4月24日进行认罪聆讯。被告目前获准以1万元保释。
根据法令,无论新住址是否在新加坡境内,所有身份证持有人必须在迁入新住址后的28天内申报住址变更。
移民局强调,当局对任何违反国民登记法令和相关条例的人采取严厉态度。若未申报住址变更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施。
当局也提醒,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在更新住址时,有责任向当局申报。这有助于当局与他们取得联系,同时方便他们通过政府机构办理各项事务。
须申报住址变更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可通过移民局的住址变更数码服务线上办理,网址为go.gov.sg/ic-add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