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犯罪团伙疑借新加坡注册公司洗钱,充当公司董事和秘书的两名男子,被控上法庭。

被告傅伟雄(36岁)和傅伟阳(35岁)星期五(3月20日)在国家法院各被控两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以及两项抵触公司法令的控状。

综合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四(19日)发出的文告与控状内容,涉案的两家公司为Sigma Solutions Pte Ltd和Fioba Pte Ltd。

这两家在本地注册的公司于2023年2月至8月,被指分别接收总额108万零328美元(约138万5000新元)和4万4808欧元(约6万6000新元)的汇款,款项相信来自海外投资及遗产骗局。

调查显示,这两家公司实际上由外国人操控,但为符合本地注册要求,须委任新加坡居民担任董事。傅伟雄经营企业服务公司,协助注册两家公司并担任秘书,同时聘请傅伟阳出任董事。

两人随后为公司开设银行户头。警方指出,傅伟阳作为董事未妥善监督公司运作,也无法合理解释户头接收的巨额资金;作为秘书的傅伟雄同样未尽监管职责,还涉嫌教唆傅伟阳疏于监督公司及财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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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被指怠忽职守,导致公司户头被用来接收诈骗资金。

两人面控后,控方表示仍需时间调查傅伟雄的案件。至于傅伟阳的案件,控方已准备好进行认罪聆讯。傅伟阳则需要时间做出陈情,尚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

两人的案件因此展期至5月8日再度过堂,分别获准以1万5000元保释。控状没有说明两人的关系。

根据法令,个人若持有可合理怀疑为犯罪所得的财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三年,或罚款最高15万元,或两者兼施;公司一旦定罪,每项控状最高可罚款30万元。

未合理履行董事职责者,则可面对最长12个月监禁,或最高5000元罚款。(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