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私人助理七年来多次伪造支票挪用公司逾180万元,用来支付个人开支,甚至资助自己的生意,被判入狱三年又三个月。

被告郑美英(61岁)共面对158项包括伪造文件和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她早前承认其中26项,余项交由法官星期一(3月23日)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MBH Hire Purchase Pte Ltd(简称MBH)董事哈迪的私人助理。她的其中一项职责是以MBH名义发出付款凭证和支票给哈迪的兄弟穆兰托,后者也是公司董事。

2010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间,被告在准备支票时,会在收款人一栏填写“美国运通”或“大华银行卡中心”并提交给哈迪,谎称穆兰托要求通过这两个户头支付款项,实际上并非如此。

除了支票,被告也会准备付款凭证给哈迪,并在详情注明预支给董事,让哈迪签名。接着,被告会在支票背面填写自己的信用卡号码,把支票存入银行后,将这些款项用于个人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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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左右,被告发现穆兰托注销美国运通和大华银行户头,于是改用可擦式墨水填写支票,在收款人一栏写哈迪和穆兰托担任董事的另一家公司之后,欺骗哈迪签名。被告也会把哈迪已签署的付款凭证销毁,伪造新的付款凭证,注明款项用来预支给哈迪或穆兰托。

被告过后把收款人名字改为自己担任董事的公司,提取款项后用于家庭开支,以及收购和资助自己的个人生意。

2017年5月,哈迪发现不妥后展开内部调查,并在2018年2月13日向警方报案。

2010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共挪用了约187万2585元。她已作出全额赔偿。

控方指出,被告犯案长达七年,涉案金额将近190万元,促请法官判她坐牢42个月至48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表明,被告深感懊悔,并已作出全额赔偿,受害人因此未蒙受任何损失,也表示愿意原谅她。她是一名单亲母亲,需独力照顾三个孩子,她的公司员工也需要她继续管理公司以维持生计,恳请法官从轻发落。(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