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前两天要求男方签署婚前协议,两人闹离婚时男方称当时因时间紧迫才签字,获高庭裁定协议不具有完全决定性。因此,女方部分银行存款与名牌包须计入婚姻资产来分配,男方料能多分得20余万元资产。

高庭法官郑慧慧发表判词指出,人们对待感情事,无法像商业交易那样,以同样冷静而抽离的态度来处理。法庭在考虑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决定性时,须分析男女双方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署协议。

法官说:“法律必须承认协商婚前协议所涉及的情感背景与其脆弱性,尤其是当处于筹备婚事的最后阶段,结婚男女往往更专注于即将共结连理,而非有朝一日可能分开。”

家事法院早前原本裁定,这对男女所签署的婚前协议有效和具有最终决定性,即女方在结婚前所创办的公司与累积的资产,男方无权分得。

男方不服裁决提出上诉,获得高庭改判婚前协议不具有100%决定性,女方约9万元银行存款须纳入婚姻资产来分配。同时,高庭也谕令把双方的其他资产,包括女方的奢侈品,以及男方的的雪糕店与公积金存款等,算作婚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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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的共同婚姻资产因此从原本的价值93万6460元,增加至142万9384元,男女分别可分得50.5%与49.5%的资产,原本的分配比例为55%和45%。在高庭做出调整后,男方料比之前多分得20余万元资产。

女方超20万元奢侈品与部分存款纳入分配

根据判词,新加坡籍的男方目前39岁,在一家公司担任董事,女方来自中国,比男方小一岁,在本地修读硕士课程。女方婚前创办公司,售卖医疗器材与提供医美服务培训,男方在拍拖期间被雇主裁员,女方出资1万5000元,给他搞雪糕生意。

两人在2018年2月共结连理。结婚前两天,女方递上婚前协议书,把自己的公司、在上海的四个房地产及三个银行户头存款,列为非婚姻资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得。男方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在协议上签字。维持了五年多的婚姻在男方申请离婚后,于2023年5月划上句点,两人没有孩子。

家事法院过后在决定婚姻资产的分配时,只把两人的婚房与各自的名车计算在内。法院也裁定婚前协议有效和具有完全决定性,女方的婚前资产不应当做婚姻资产来分配。

男方上诉至高庭并声称,签字的时间紧迫、婚礼已邀请了数百名宾客等因素,促使他当时在压力下签署婚前协议,为此协议应被裁定无效。但法官指男方夸大其词,证据显示男女当时准备注册结婚,而不是举办有数百名宾客的婚宴。

不过,尽管法庭承认婚前协议有效,法官指出,考虑到男方当时签字的情况,协议不应具有完全的决定性,法庭须做出适当调整,以确保最终的婚姻资产分配是公平的。由于女方把她结婚期间所赚取的部分收入,存入婚前协议中的三个银行户头,经法官计算后,约9万9600元的存款必须纳入婚姻资产。

另外,男方也要求法官把女方所拥有的奢侈品算作婚姻资产,包括一个价值4万1000元的迪奥马鞍包(Dior Saddle),以及其他价值数千元到几万元的爱马仕与香奈儿包包。女方则称,迪奥马鞍包是母亲送她的,而且其中一些名牌包是仿制品,几乎毫无价值。法官指证据显示男方的说辞比较可信,为此把总值21万6000元的名牌包、首饰等奢侈品算入婚姻资产。

法官也指出,法庭没理由只把女方资产算作婚姻资产,而不考虑男方所拥有的其他资产。法官分析证据后,谕令把男方的雪糕店收入、所收藏的画作与公积金存款,也当做婚姻资产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