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小学女教师在男学生毕业后仍与他保持联系,并在男生13岁时与他交往,期间多次在车内及楼梯间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后来,男生提出分手,女教师多次试图挽回感情,跟踪并频繁致电及发电邮骚扰对方。
现年35岁的女被告共面对四项包括性侵、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以及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她在星期四(3月26日)承认其中两项,法官在余项纳入考量后,判她入狱22个月。
为保护受害人,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他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姓名。
根据案情,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是受害人小五和小六的数学老师。受害人小学毕业后,两人仍持续保持联系。受害人在课业上遇到困难时,会向被告求助,而他与同学回母校探访时,也会顺道拜访被告。
2018年底,被告与受害人频繁通过短信联系,偶尔也会相约见面,关系逐渐亲密。2019年2月,当时28岁的被告与年仅13岁的受害人展开恋情。交往期间,就读中二的受害人缺钱时,被告会给他零用钱,让他购买食物或支付交通费用。
2019年2月20日至10月8日期间,被告会开车载受害人到他家附近停车场,并把车停在偏僻位置,两人在车内拥抱和亲吻。同年11月至12月间,两人的举止越来越亲昵,开始在车内裸露,被告也会为受害人口交。两人也会在停车场楼梯间亲热。
两人的恋情维持约四年后,受害人在2023年7月提出分手。被告哭诉自己仍然爱着受害人,希望挽回这段感情,但受害人执意分手,并在各社媒上拉黑被告,要求她不要再联系自己。
然而,2024年1月16日至3月7日期间,被告不仅多次跟踪受害人,还拨打约25通电话,并发送17封电邮骚扰他,在电邮中指责受害人伤害和背叛她、对后者有新欢表示不满,表达思念和希望复合等。
受害人不堪其扰,在3月7日报警。被告在同一天被捕。
控方指出,被告与受害人相差15岁,被告明知与前学生交往并不恰当,在案发期间多次与受害人发生亲密行为,促请法官判处她坐牢22至26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两人是在受害人小学毕业两年后才开始交往,被告当时已不再是受害人的老师,因此没有违反师生信任关系,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教育部早前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被告在2024年3月被令停职,已不在学校任教。
教育部严正看待员工的失职行为,员工若不遵从教育部制定的行为和纪律标准,当局将采取纪律行动,包括解雇对方。当局会在案件审结后,按程序展开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