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未收拾书桌被爷爷训斥,媳妇反以精神虐待为由,申请保护令禁止家翁接近女儿,结果被法院驳回。
家事法院法官吴杰宇裁决时指出,法庭只在有足够证据显示当事人已经或可能对家庭成员做出暴力行为,并且确认家庭成员必须受到保护,才会发布个人保护令。但本案情况却非如此。
申请人目前正与丈夫在办离婚。在法官看来,夫妇破裂的婚姻已影响到家中其他人的关系,而申请人的15岁女儿看来被夹在中间。法官认为,除了一般的不满情绪,本案没有任何医药或客观证据,显示少女遭受情绪、心理或精神上的伤害。
根据本月份所发出的判词,案中祖父目前80岁,少女出世后便由爷爷奶奶照顾,一家人同住一屋檐下。
申请人在2025年11月代表少女向法院申请个人保护令,要求法院谕令家翁不准接近女儿。申请人称,家翁在情感上精神上虐待女儿,并以两起事件证明对家翁的指控。
第一起事件2025年10月底发生。家翁当时看到孙女准备下楼丢垃圾,要她先把书桌收拾干净,少女这时回应稍后才收拾。申请人指家翁接着高声斥责少女,叫她离开住家,少女接着回呛说,房子并不属于爷爷。
第二起事件在她入禀法院之后发生,当时少女在饭桌吃午餐,家翁突然变得“暴力”,用力把杯子和其他物品摔在桌上,并怒瞪孙女。
但这名祖父否认这些指控。针对第一起事件,他解释,当时以为孙女要和朋友出门,于是吩咐她先把书桌收拾好。当她驳斥说:“这是我的家,不是你的!”,他大感震惊,一气之下才要孙女离开住家。他强调,是因为被孙女激怒才提高声量。
至于第二起事件在饭桌前摔杯子,他说自己年纪大双手无力,时不时会不慎掉东西,当时只是不小心将一个碟子掉落在饭桌上。
这名祖父也说,他和妻子与孙女的关系原本很好,还会带两个孙女上学,陪她们到游乐场玩等等。但儿子与媳妇闹离婚后,两个孙女被指示不准与祖父母说话,祖孙的关系也开始恶化。
法官:祖孙关系非无法弥补 别让一时怨怼情绪毁多年亲情
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要在家暴案件中证明情感与精神虐待,门槛相当高。其中一个原因是,法庭会以此为依据发出个人保护令,当事人一旦违反庭令,可能面对被刑事检控的严重后果。在过往案例中,被裁定遭受精神虐待的家庭成员都承受相当严重程度的心理伤害,甚至有自杀或自残念头,而不仅是日常生活中会出现的不满、不耐烦等这类情绪。
为此,法官认为,这名祖父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对少女的情感与精神虐待。就如少女自己在庭上供称,爷爷当时以为她不肯收拾书桌才开口教训,过程中也未使用粗口或暴力语言。法官也指少女当下还向爷爷顶嘴,反应不像是遭受精神虐待。
就第二起事件,法官说,少女也承认,老翁只是用力摆放东西并怒瞪她,并没责骂或恐吓。事后,祖孙俩还一起留在家中,少女出门时也主动和爷爷说再见。整体而言,申请人所提出的两起事件,都不足以构成家庭暴力。
法官指出,少女供证时也忆述过往与爷爷相处的愉快时光,提到祖孙俩感情大不如前时,少女情绪明显激动。在法官看来,祖孙关系并非无法弥补,祖父供证时也称孙女是自己的心肝宝贝。法官吁双方家人考虑接受辅导,别让建立多年的亲情被一时的怨怼与不愉快的情绪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