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同事拉拢,一名男子协助经营本地历来最大规模的炼油厂偷油案,三年半内从中取得至少150万元赃款。他星期一(3月30日)在高庭,被判坐牢21年。

控方指壳牌东方石油公司前职员吴志强(56岁)是这起燃油失信案的关键人物之一。来自马来西亚的吴志强被其中一名主谋说服后,与后者一起经营犯案手法复杂的勾当,并把所取得的赃款用来买房、汽车和投资等。

这起炼油厂偷油案发生于2007年至2018年,是本地历来规模最大的同类案件,犯罪分子所失信的燃油价值超过1亿2773万元。

在吴志强之前,已有11名涉案的壳牌前职员被治罪,包括带头犯案的主谋祖安迪(Juandi Pungot),在2022年被判坐牢29年。另一名主谋拉迪夫(Abdul Latif Ibrahim)则于2025年被判坐牢25年又2个月。

吴志强在1993年加入壳牌当技术人员,案发期间是炼油厂其中一个生产小组的副组长。他一共面对50项控状,包括失信、洗黑钱和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吴志强星期一在高庭承认其中24项控状,其余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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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2007年至隔年初,祖安迪与拉迪夫开始串谋偷公司燃油,并且拉拢多名同事参与勾当,与海外油槽船人员勾结,以及贿赂独立测量员,以免盗油行为被当局发现。

由于与祖安迪和其他同党闹不和,拉迪夫在2013年离开祖安迪的工作小组,转到另一个小组与吴志强共事。拉迪夫知道吴志强有经济问题,于是以“容易赚钱”为由,说服吴志强和他一起经营偷油勾当,吴志强之后也拉拢其他同事加入。

犯案期间,被告等人与其他同伙分工负责不同环节,包括接洽海外油槽船的人员、偷油时操作控盘或支开管工,以及到公海脱售失信燃油等。他们也故意调整测量表,以免有人察觉燃油量有异,并且调整闭路电视摄像镜头的角度,避免非法活动被拍下。

被告等人每月平均偷两次油,再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燃油,所得款项与所有同伙共享。吴志强在2014年8月至2018年1月之间,一共取得至少150万元的赃款。他把部分赃款存起来,其余的用来购买房地产、汽车和进行投资等。

壳牌后来发现无故损失大量燃油,并于2017年8月报警,进而揭发这起大规模盗油案。吴志强在隔年1月被捕,总值约107万2525元的资产,包括公寓、名表和现金等被警方起获。他之后同意让当局充公这些资产,并作为赔偿支付给壳牌。

高庭法官迪达星吉尔下判时指出,他同意控方所说的,吴志强在这起有组织和规模的犯罪活动中扮演关键角色。但在法官看来,其罪责程度比招募他的拉迪夫低。在考虑其他因素包括吴志强同意资产被充公后,法官决定判他接受21年监禁,并且批准他展期至4月20日入狱。(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