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泰国联合发起碳信用项目征集活动,有意参与的企业和机构,可申请在泰国开展相关项目。这是我国第五次公开征集碳信用项目提案,且是首次与亚细安国家合作。
贸工部与国家环境局星期二(3月31日)发联合文告说,获批准的项目将在泰国提供更多减碳途径,助力新泰两国实现气候目标。通过具针对性的融资安排,这些项目还可推动可持续发展、创造就业和减少环境污染,惠及当地社区。
获批准的碳信用项目,将生成符合《巴黎协定》第6条的碳信用。在新加坡国际碳信用框架下,这些碳信用可供本地须缴碳税的公司使用,用于抵消最多5%的可征税排放量。
我国的碳税征收对象,主要是每年排放至少2万5000公吨温室气体的设施和机构,包括发电厂和大型制造商等。
我国已分别同多个国家签署具法律约束力的碳信用合作执行协议,当中泰国是首个与我国签署执行协议的亚细安国家。这是我国第五次发起碳信用项目征集活动,前四次分别与加纳、秘鲁、不丹,以及卢旺达合作。
文告指出,有意申请者可提交在泰国展开的碳信用项目提案,新加坡与泰国政府将共同审核这些申请。
申请流程共分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要求申请者提交项目设计及实施的细节,以便获得批准。第三个阶段则根据《巴黎协定》第6条第2款,对经批准项目生成的碳信用进行相应调整。
新加坡与泰国将依据各自的要求,评估申请。申请细节可在“碳市场合作” 网站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