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本地男子从大耳窿跑腿一路做到“头家”,为跨国非法放贷团伙效力10多年,从中国远程操控大耳窿生意,让团伙赚取高达520万元利润,自己也进账超过100万元。
被告陈庆伟(49岁,译音)共面对16项包括抵触放贷人法令,以及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他星期四(4月2日)承认其中六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坐牢四年又两个月,以及罚款100万元。若无法缴付罚款,须额外坐牢50个星期替代。
根据案情,被告自2003年11月在本地当大耳窿跑腿,月薪1000元。2004年3月,他获升为“助理阿窿”,负责处理行政事务,包括记录债务、接听来电等,月薪调高至1500元。
约半年后,新加坡当局加大打击大耳窿的力度,团伙幕后老板“阿仁”决定将活动地点转移到马来西亚,被告也随行。当时,被告再度升职为“阿窿”,负责管理一个拥有约80名至100名欠债人的“档口”,同时指挥一支在新加坡活动的跑腿团队。除了1500元月薪外,他还可抽取档口两成的利润。
2005年8月至9月间,被告先后随阿仁迁往泰国曼谷和中国深圳。落脚深圳后,被告继续从中国远程管理档口,并雇用多名新加坡跑腿负责在本地放贷。
为逃避侦查,团伙在深圳运作时,一般不会使用自己的手机号码,而是使用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太空卡”。团伙会指示新加坡的跑腿购买这些“太空卡”,再邮寄到中国的活动地点。被告也会从欠债人中招募跑腿,并曾指示下属以泼漆、锁门等方式骚扰无力还债者。
2009年,被告获升为“头家”,利用阿仁提供的资金开设新“档口”,原有“档口”则交由他的助手管理,但他仍会从旧“档口”抽取两成利润。
被告收取利息介于15%至20%
被告在2016年管理的“档口”增至八个,涉及至少700名欠债人,赚取的利润估计介于306万元至520多万元,被告15年来共获利约102万9000元。
一般,被告收取的利息介于15%至20%,若欠债人无法按时还款,利息可能飙升到40%至50%。2006年至2019年期间,警方共接获1529起与被告管理“档口”有关的报案,报案者大多因无力还债而遭受骚扰或恐吓。
案情显示,被告2014年在新加坡购入一套约120万元的执行共管公寓,让妻儿和母亲居住,并以超过18万元的非法所得支付房贷。
2019年4月,阿仁在中国落网,随后遣送回新加坡。被告在同年6月起停止所有放贷活动。他在发现自己被通缉后,继续留在中国,直到去年回新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