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2月,已有超过8万4500人做出预先医疗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简称AMD)。
保健卫生部兼数码发展及新闻部政务部长拉哈尤,星期二(4月7日)在国会中答复官委议员柯文婷提问时,披露上述数据。
新加坡在1996年通过的《预先医疗指示法令》,让国人在身体健康、没有任何外部压力的情况下预先指示,在病危时不接受无意义的治疗及特殊的维系生命治疗。
拉哈尤强调,现行规定确保个人利益受到保障,包括要求国人在做出预先医疗指示时,必须由一名医生和一名见证人共同签署。这是为了证明签署者充分了解相关的医疗后果,且是在神智清醒、不受外来胁迫的情况下做出这项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