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将客户保费占为己有并将她私自纳入其他保险计划,41岁男子将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二(4月7日)发文告说,勿洛警署去年9月17日接获一名受害者报案,指她向一名保险经纪支付保费后,无法就总额达5万6444元5角1分的未付医疗费用提出个人保险索赔。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一名41岁男子在担任保险经纪期间,涉嫌没有为受害者办理个人保险保单,并在未告知受害者的情况下,将她纳入一项企业住院保险计划,即使受害者并未受雇于这间公司。此外,他也涉嫌将受害者支付的保费据为己有,导致保险公司拒绝受理受害者提出的索赔申请。
男子将于星期三(8日)被控上法庭。根据《刑事法典》第409节条文,代理人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20年监禁外加罚款。
警方对这类滥用信任地位欺诈公众的行为持严正态度,并将毫不犹豫地采取执法行动。警方也提醒公众,应直接向保险公司核实自身的保险保单,并在发现任何可疑活动时向警方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