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叔喝醉酒踉踉跄跄要搭地铁,被地铁站职员阻止后挥拳打对方,还辱骂到场警员,被判坐牢三周罚款2600元。

被告杨锡信(72岁,译音)面对四项包括蓄意伤人、抵触防止骚扰法令、抵触酒类管制(供应与饮用)法令和对公务员使用刑事暴力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这起事件发生于去年8月13日晚上7时许,地点是尼诰大道地铁站。受害者是一名62岁的地铁站职员。

案情显示,被告当天下午与朋友在黄金大厦喝酒,并在晚上7时许在另一名公众的协助下进入地铁站。

被告当时步伐不稳,一名地铁站职员随即上前告知,他因喝醉酒无法独自站立而不适合搭地铁。职员建议被告离开地铁站休息,并使用其他交通工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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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铁站职员协助被告离开地铁站时,被告突然情绪激动,并试图挥拳攻击对方。

过程中,被告身体逐渐向后倾,看起来即将跌倒。鉴于现场附近有其他公众,地铁站职员抓住被告的衣领以防其跌倒。二人随后均失去平衡,一同摔倒在地。过程中,被告朝对方脸部挥拳一次。

地铁站职员身体蒙受疼痛,左眼眶下方也有约1厘米直径的瘀伤。

当晚7时40分,警员到场。在问话过程中,被告身上散发出浓烈酒味,并挥动左臂试图击打问话警员。

警员随后为被告上铐,并将其带到地铁站内的一间房间。被告在房间内大声辱骂,被在场警员听个正着。被告最后在当天晚上被逮捕。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4月10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