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通缉,停车时遭两名警员截停要求检查身份证,岂料他突然变得暴力,亮出一把爪刀并挥向一名警员,事后企图开车逃跑,最终在警员使用电击枪后被制伏。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5年10月27日凌晨3时零2分,地点在勿洛南2道第12座组屋的上下车处。
被告莫哈默费洛兹(Muhammad Feroz Khan Bin Abdul Kader,37岁)面对六项包括袭警、拥有武器和无照驾驶等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三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坐牢10个月,禁止考取各级驾照16年。
案情显示,两名警员当时在勿洛南2道第12座组屋一带巡逻,看见被告将车子停在上下车处,于是上前要求检查被告身份证。经检查后,警员发现被告遭通缉,要求被告步出车外。
被告当时配合警员要求,但他步出车外同时,手里握有一盒食物,也将一把爪刀藏在食物盒底下。警员后来问被告是否正在接受警方调查,岂料被告这时变得激动,摆出要打架的姿势。他在试图拳打一名警员脸部后,往车子方向跑。
被告企图跳入车内,但被一名警员拉着右手臂加以制止。被告于是扔下手中的食物,亮出爪刀,并往一名警员的方向挥舞了至少三下。
被告趁警员倒退时逃进车内。警员见状,拔出手枪和电击枪,要求被告放下武器。被告没有遵从指示,反而将爪刀架在脖子上,恐吓要伤害自己。
被告在警员对他使用电击枪后,才放下爪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