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特别庭裁定,本地反对党人士林鼎面对的两项违反律师专业法令指控,一项成立、一项不成立,被判罚款3万元。

林鼎(61岁)是人民之声党秘书长与人民联盟秘书长。他在2020年被指控触犯两项违反律师专业的法令。纪律审裁庭在2021年举行聆讯后,裁定他专业行为失当的投诉成立。

林鼎面对的两项纪律指控分别是:在已被客户解除委任为代表律师的情况下,仍无正当理由地收取、保留并处理一张3万元支票;在执业期间未将这笔款项存入律师楼的客户账户,违反律师账户规则。

律师公会于2023年将案件移交三司特别庭,申请将林鼎从律师名册中除名;作为替代方案,要求判处他停牌五年并罚款3万元。

大法官梅达顺星期五(4月10日)代表三司宣读判词时说,三司特别庭认定,律师公会未能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下证明有关指控,裁定第一项指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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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处理客户支票 律师公会要求将林鼎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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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二项指控,法庭认定林鼎确实违反《律师专业(账户)法令》,没有将客户款项存入律师楼的客户账户,而是存入事务所普通账户,构成专业失当。

三司:“不知正确做法”反构成加重情节

林鼎之前曾告知三司,这是他首次处理这类案件,不知道正确的做法是将支票存入哪个银行户头。

三司指出,这并不是一个合理的借口或抗辩,反而构成加重情节。林鼎对律师在管理和处理客户资金方面所应负的严肃责任,表现出严重缺乏基本应有的谨慎与尽责。

“这显示他对律师这一崇高使命缺乏重视。律师正是基于职务被赋予接收和保管客户资金的权力。被告对这些义务的轻率态度,令人十分遗憾。”

根据律政部产业处理局星期五发布的破产公告,林鼎已于上星期四(4月2日)被法院颁布破产令。

不过,林鼎星期五傍晚在脸书澄清,他已与提出申请的债权人达成和解,但法院破产令未撤下。

律政部发言人受询时说,法院已于2026年4月2日对林鼎颁布破产令。根据律政部星期五晚间查阅法院文件的结果,法院2日之后并未再作出其他相关命令。

律政部目前也没有关于林鼎是否已清偿债务的信息。

发言人说:“无论如何,官方受托人尚未签发任何撤销破产令或解除林鼎先生破产身份的证明。据我们所知,法院也未作出任何撤销有关破产令或解除林鼎先生破产身份的命令。”

发言人也说,解除破产身份与撤销破产令不同,破产人若要解除破产身份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此外,若破产人已全额缴付目标供款,并且自破产管理日起已过规定期限,官方受托人也可签发证明,解除他的破产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