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独立式洋房女屋主起诉租客一家违反租约条款,把书桌搬到后院、把铁窗铁条拆除等,入禀法院索赔,租客反诉女屋主的儿子一年内六次巡查房子,扰人安宁。结果,屋主仅成功索赔60元,却还得做出逾1万4000元的赔偿。

屋主成功索赔60元 反得赔偿1万4000元

根据国家法院判词,起诉人是半独立式洋房女屋主林秀花,答辩人则是租客罗金汉。

2021年7月15日,林秀花和罗金汉签下四年租约,让罗金汉一家以每月4000元租下洋房。林秀花把租房事宜都交给儿子周虎雄管理,而周虎雄则交给女房屋经纪陈明丽处理。

罗金汉在签下租约后,与妻子、儿子和女儿一同搬进洋房。法庭文件并没有说明洋房所在处。

根据判词,双方之后发生纠纷,林秀花称罗金汉一家违反租约,要求对方在2023年10月9日搬离,但罗金汉拒绝。林秀花因此在2023年11月6日入禀法院,要求终止租约,并要罗金汉做出相关赔偿,包括逾期居住需支付的双倍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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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花主要的指控有五项,包括罗金汉把书桌搬到后院、把房间金属格栅储放在楼梯下的储藏室、把房里固定到墙上的桌子搬到储藏室、拆除吊扇,以及不愿配合诉方上门检查。

罗金汉否认指控,反指周虎雄和陈明丽多次要求查屋,违反了租约里租客“宁静享用权”(Quiet Enjoyment)”的条款。

庭审中,周虎雄承认在2022年5月25日到2023年5月19日之间,六次上门检查房子。证据也显示,他曾在2022年9月1日和陈明丽一同上门检查房子时被问及身份,却回应“不重要,进来!不要浪费时间!”。陈明丽被问及身份时也只说去问律师。这令罗金汉被迫在不认识对方的情况下让他进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