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商店兑换免费美容服务,结果经推销下花6500元买护肤品,阿嫂事发后因无法退款而报警,同时入禀小额索偿庭申请退款,但推事指美容顾问虽有施压但没越界,阿嫂最后一分钱也拿不回。

据判词显示,申请人是一名受中文教育的阿嫂,她在2024年10月23日到一间商店兑换免费的美容礼券。

两名美容顾问在阿嫂接受免费的脸部护理后,开始推销店里的产品。阿嫂最后以6500元的价钱,购买一组护肤产品,并获赠一个美容仪器,以及15次免费脸部护理疗程。

阿嫂当天回家后,将此事告知女儿,结果女儿指她受骗,应向商店要求退款。阿嫂隔天去讨回退款不果,于是报警并入禀小额索偿庭提出退款申请。

阿嫂说,两名美容顾问在推销产品给她时,让她感到害怕,因此在被施压下才会掏钱消费。她也说,美容顾问虽没有进行恐吓,但对方以操纵手段进行推销,例如会在她脸上擦护肤膏,为她按摩,抑制她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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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其中一名美容顾问在庭上称,阿嫂当天对店里提供的服务满意,在接受疗程时也没有拒绝或反抗。

阿嫂起初称其中一名顾问不让她打电话给女儿讨论购买产品事宜,后来却改口称自己因不想打扰女儿工作,所以选择不打电话。

审理申请的推事认为,商店门面采开放式设计,阿嫂在庭上也表明美容顾问没有堵住她的去路,若阿嫂真感到害怕,大可走出商店,或打电话给女儿求助。

推事表明,美容顾问虽有施压,但没有足够证据显示她们越界,反指阿嫂对当天事发细节的叙述有实质上的出入,认为这是她为了要求退款而想出来的借口,最后驳回她申请。

推事提醒公众 一旦合同成立 不可轻易解除

推事指案件提醒公众“买者自慎”,而一旦合同成立,便不可轻易解除。

推事在判词中强调,“买者自慎”(caveat emptor),即买者须自行谨慎,仍然是新加坡消费交易中的一项基石原则。虽然小额索偿审裁处(SCT)的设立旨在通过提供一个更易接触的平台,让消费者针对违规商家寻求民事追偿,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但这并不能减轻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进行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另外,推事也透露,合同一旦成立,契约神圣性原则要求法庭判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其交易承诺,并强制执行协议条款,即便消费者事后对自己的决定感到后悔,也无法轻易解除。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4月15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