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指楼上邻居在地板上拖家具引发噪音、吊扇产生过度震动,双方协商后达成几大条款,包括邻居需在五天内为所有家具安装椅脚套;在屋主卧室上方所有区域铺地毯,还要为吊扇装防震措施,结果屋主事后指邻居违反协议,包括地毯厚度不达1公分,因此再次提告。

根据判词,一名屋主指楼上邻居在地板上拖家具制造噪音,吊扇也产生震动,通过邻里纠纷解决法令(Community Disputes Resolution Act)向邻居提出申诉。

指邻居违反协议 屋主再提告

《新明日报》报道,双方在2025年10月3日取得和解,邻居也在双方同意的庭令(Consent Order)上签字,其中包括邻居须在五天内为所有椅子及家具的脚部安装椅脚套或防滑垫/滑垫;在屋主卧室上方所有区域铺设地毯或垫子;在“安静时刻”(Quiet Hours)避免在地板上拖家具;五天内更换或修理吊扇,安装防震动装置;在还没更换或修理吊扇前,不能在“安静时刻”使用吊扇等。

此处所指的“安静时刻”(Quiet Hours)应为建屋发展局规定的安静时段,即晚上10时30分至早上7时。

不料,屋主在2025年11月13日再次以邻里纠纷解决法令提出申请,指邻居违反双方同意的庭令,要求法庭给予邻居特别指示庭令(Special Di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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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指邻居没有铺设至少1公分厚,面积大过四个椅脚的地毯,也在“安静时刻”于地板上拖家具。

不过法官指双方同意的庭令内,没有规定地毯、椅脚套和滑垫的厚度。法官指庭令里所使用的 “避免”(Restrain)一词,没有规定邻居完全不能在“安静时刻”在地板上拖家具,也认为邻居在“安静时刻”拖家具的次数并不频繁。

邻居被令解决问题前 “安静时刻”禁用吊扇

法官认为邻居违反其中两项协议,谕令邻居在解决问题前,不能在晚上10时30分至隔日清晨7时使用吊扇。

法官指邻居虽换了吊扇,但没有采用适当的防震措施,并在还没解决这个问题之前,在“安静时刻”使用吊扇,因此违反了庭令中的两项。

法官于是发出特别指示庭令,要邻居为吊扇安装防震动装置等措施,并在完工之前,不得在“安静时刻”使用吊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