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有志的前岳父以黄有志提供的150万元担保他保释,并提交虚假借贷协议解释资金来源,结果黄有志在保释期间被指再犯洗钱罪行,前岳父因此被判入狱两个月。

被告蔡英坚(68岁,译音)面对一项抵触刑事诉讼法的控状,星期四(4月16日)在国家法院认罪。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黄有志的岳父。黄有志在2021年3月被控105项包括欺骗、伪造及洗钱等控状,3月22日获准以150万元保释,保释金在同年7月增至400万元。案件在2023年1月移交高庭后,保释金再增至600万元。

2023年3月1日,黄有志在父亲和另一人的担保下获释,黄有志父亲承担其中450万元,另一人承担其余150万元。黄有志在2023年6月,找被告替代原本负责承担150万元的担保人。

调查揭露,2023年6月23日前后,黄有志告知被告需要更换担保人,并说明会向朋友借钱作为保释金。被告清楚自己无法拿出150万元现金或资产,也无需真正出资或偿还所谓“借款”,同意为黄有志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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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黄有志安排数人与被告签署虚假的贷款协议,伪装成贷款方,以向法院证明保释金的来源。

2023年6月27日,黄有志交给被告106万1000元现金。6月28日,被告将款项存入自己的两个银行户头。同日,先前签署贷款协议的其中三人按黄有志的安排,共转账44万元给被告,这笔钱也是由黄有志提供。

被告到国家法院申请为黄有志担保,签署担保人职责确认书,并提交五份贷款协议作为资金来源文件,顺利担保黄有志。

黄有志在保释期间被指再犯洗钱罪

2024年1月29日,黄有志在保释期间因涉嫌通过出售店屋洗钱及伪造文件被捕,随后被加控两项抵触贪污、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及一项伪造文件控状。

法庭在2024年2月7日撤销黄有志的保释,150万元的保释金也在2月9日被商业事务局扣押。

被告在2025年12月被捕并面控。

控方指出,保释制度在被告个人自由与确保被告出庭的公共利益之间需取得平衡,若保释人获得赔偿,便失去履行职责、监督被告遵守保释条件的动力。被告欺骗法庭称是保释金的拥有人,并提交虚假证明,当局后来需投入大量资源调查,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九至11周。

被告律师在求情书中指出,被告的女儿已在2025年与黄有志离婚。案发时,黄有志找被告帮忙担保,并承诺自己不会潜逃,被告并未参与任何保释金的安排,也没有从中获利。

另外,被告是私召车司机,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同时还得照顾孙儿,恳请法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