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长索取丈夫涉偷窃罪的报案记录编号,之后又与他成为性伴侣还借钱给他,越南女被判坐牢一周,不满判刑上诉,结果成功逃过牢狱之灾,改判罚款1500元。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37岁的越南籍妇女陈氏恬(Tran Thi Tien)在和前夫办离婚期间,向44岁警长陈志耀索取前夫的偷窃案底资料,据之前报道,陈志耀从2024年5月起被令停职领半薪,并在同年9月被控上庭。
陈志耀早前在认下一项严重失信和一项抵触官方机密法令的罪行后,被判坐牢16个月。
被告陈氏恬则在承认一项抵触官方机密法令的罪行后,被判坐牢一周。
被告不满判刑,提出上诉,案件早前在高庭审理。
根据早前报道,2020年12月2日之前,陈志耀被指派调查一起虐童案,结识了涉案的被告和被告当时的丈夫。
查案过程中,被告向陈志耀称在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
2020年12月9日,被告向陈志耀透露丈夫曾于2016年底,在陈笃生医院偷手机,并问他是否能查到此案的任何信息,好让她传达给办理离婚的律师。
当天下午5时40分到隔天晚上8时24分,陈志耀使用警方的系统查找,最终找到报案记录编号,通过WhatsApp知会被告。
当局在调查陈志耀的过程时,从陈志耀的WhatsApp短信中,发现他和被告已在2022年5月25日发展成性伴侣,还在2023年1月5日向被告借2000元。
高庭法官认为,监刑一周的判刑过重,因此撤销原判,改判她罚款1500元。(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4月17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