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海岸公园大道至少两次以“超人”姿势骑电单车,其中一次还持续至少16秒,20岁男子被控后承认危险驾驶

被告莫哈默阿斯法(20岁,Mohamed Asfa Bin Mohamed Azli)共面对两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他星期五(4月17日)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在7月3日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2025年8月30日晚上约11时48分,被告骑电单车到怡丰城附近声音路(Seah Im Road)露天停车场,出席电单车爱好者聚会。

隔天(31日)凌晨零时,主办方通知聚会地点改为东海岸公园副路的停车场。于是,被告与朋友骑电单车前往新聚会地点。出发前,他把一台GoPro相机固定在电单车手把上。

被告从声音路出发,途经直落布兰雅路、岌巴路、亚逸拉惹快速公路、滨海快速公路和东海岸公园大道,最终抵达目的地,全程行驶约15至1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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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海岸公园大道骑行期间,被告开启相机录影,随后表演“超人特技”,整个人俯卧在车座上,身体和双腿伸直。他在过程中至少两次以“超人”姿势骑行,其中一次持续至少16秒,其间还超过两辆汽车。

被告抵达目的地不久后,一队交警到停车场巡逻,聚集在一起的电单车骑士随即解散并纷纷离开。被告惊慌下离开现场,把相机遗留在电单车上。

警员为调查聚会性质,检查了遗留在现场的相机录影,进而揭发被告危险驾驶行为。调查也显示,被告所佩戴的头盔并非当局批准的类型。

使用俯卧姿势骑行时,被告双脚离开刹车踏板和变速脚踏杆,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将无法使用刹车踏板和引擎刹车。“超人”姿势也提高了人与电单车的重心,更容易失去平衡,同时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

被告在当天凌晨近5时被捕。

法官下令让被告接受评估,看他是否适合接受缓刑监视。案件展期至7月3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