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老汉利用自己名下三个银行户头,接收逾11万元的诈骗款项再转交给“友人”,被控后坚称没犯法,在审讯中还责怪受害者没确认身份就把钱存入他的户头,如今被判坐牢一年。
被告赖志强(译音)面对九项包括抵触滥用电脑法令、按摩院法令、付款服务法令、以及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等控状。控方以一项提控他,余项暂时搁下。
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罪成,控辩双方日前针对刑罚进行陈词。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指出,有四名受害者遭诈骗,在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8日间,将11万2349元款项,汇到被告名下的三个银行户头。
被告事后再把钱提出,交给一名叫“罗杰”的男子。被告称“罗杰”是他在中国工作期间时认识的朋友,对方要求他提供户头接收款项,他便答应。
被告在庭上指出,并不认识四名受害者,并责怪受害者为何会在没有确认身份前,就把钱存入他的户头里。
被告称以为汇到户头里的钱均来自“罗杰”,还说朋友有难就必须帮忙。
不过控方指出,被告口口声声说“罗杰”是朋友,但对于他与“罗杰”认识多久、是否有“罗杰”的联络方式等提问,都支吾其词。
法官最后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他坐牢一年。
至于暂时搁下的控状,被告表示不认罪,案件展至下个月21日进行审前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