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女经纪进行医美疗程时丧命,医生被指为她注射EDTA后导致她中毒身亡,在受审后被裁定罪名成立,控方要求法庭判他入狱一年半至两年。

医生陈斌益(37岁)面对一项疏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以及三项提供未注册和过期医疗产品的控状。他否认有罪,案件针对疏忽致死控状于2024年开审,其余控状暂且搁置。法官早前裁定他疏忽致死罪成立,控辩双方星期二(4月21日)进行判刑陈词和求情。案展5月14日下判。

这起事故发生在2019年3月8日上午11时45分至下午12时15分,地点是滨海中心购物坊的Revival Medical & Aesthetics Centre医美诊所。31岁房地产经纪刘丽婷当天到诊所接受疗程时,突然全身抽搐、心脏骤停送院,在昏迷五天后过世。

女房地产经纪刘丽婷在2019年3月8日送院急救,昏迷五天后于13日过世。图为刘丽婷的母亲在女儿灵堂抚摸着她的照片,不禁悲从中来。(档案照片)
女房地产经纪刘丽婷在2019年3月8日送院急救,昏迷五天后于13日过世。图为刘丽婷的母亲在女儿灵堂抚摸着她的照片,不禁悲从中来。(档案照片)

根据控方结案陈词,被告在没有需要的情况下,为死者注射乙二胺四乙酸(EDTA),剂量浓度过高且速度过快,导致她出现EDTA中毒反应,最终丧命。

EDTA是一种在新加坡被禁止用于医疗用途的危险物质。卫生部已明确指示医院和诊所不得使用EDTA进行螯合疗法(che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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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被告承认为死者注射EDTA

控方指出,被告在案发后10天接受卫生部问话时,承认为死者注射EDTA。他称,死者在面诊时主动询问他,是否能提供她之前在另一名医生处接受的螯合疗法。被告起初表示不适合,但死者坚持,并称对先前疗程效果满意,他最终同意为她进行这项疗程。

接下来,死者进入诊疗室准备,两名诊所助理在旁协助,负责清洗脸部、敷麻醉霜和准备生理盐水点滴。被告则用注射器各抽取12.5毫升碳酸氢钠和12.5毫升EDTA,注入生理盐水袋中。他称,当时一边检测点滴速度,一边观察死者是否出现副作用。

约五分钟后,死者突然失去反应并出现癫痫症状。被告说,他立即把她调整到较安全的姿势以防受伤,关闭点滴,并指示员工拿急救包。

不过,被告在庭审中改口辩称,案发时治疗尚未开始,并指自己当时被媒体“围堵”、连续十天无法入睡,压力极大,才在录口供时“误解问题”。

控方则指,两名助理目睹被告向点滴中注入药物的证词、死者体内检出的EDTA成分以及死因等种种证据,都表明被告的说辞不可信。

另外,在死者被送往医院抢救时,被告刻意向医生隐瞒曾为死者注射EDTA,只称死者原本打算做面部填充。控方指,他这么做是为误导医生以为死者在涂抹麻醉霜后出问题,企图掩盖自身过错。

家属证词:死者案发前身体健康

死者家属证词也显示,死者案发前身体健康,没有任何慢性疾病,也无心脏病或癫痫病史。

控方指出,被告明知道EDTA可能引发严重副作用,却出于商业利益为死者注射EDTA。他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也没有在过程中监测死者的生命体征和血钙水平,所注射的EDTA浓度和速度大约是安全上限的两倍。

另外,被告随时可终止这项疗法,却选择为死者注射第二剂EDTA,提高了致命风险,并非一时疏忽。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一年半至两年。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案发时,卫生部仅向医院而非私人诊所发出了停用通告,被告不知情并非有意违规。螯合疗法为死者的要求,且证据显示死者曾接受这项疗法。被告也曾进行过上百次螯合疗法,没有发生过任何意外。  

律师也说,被告是初犯,本案属于单一的判断失误,坐牢很可能终结他14年的执业生涯,恳请法官判他坐牢六至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