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女儿报读名校而虚报地址,妇女上诉辩称她的行为没有造成具体伤害,要求高庭改判她罚款而非坐牢一周,但被大法官梅达顺驳回,并且斥责她至今仍不接受自己的罪行。
大法官星期三(4月22日)下午发表上诉裁决时指出,本地公共学校的名额有限,被告谎报住址的行为不仅导致学校浪费资源进行调查,同时也意味着至少一名孩子被剥夺学校名额,民众会对这个情况感到不满和不公平。
另外,大法官也斥责被告在选择认罪后,仍不接受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他说:“如果我是审理这起案件的首个法官,我会判处比一周更重的监刑。”大法官指出,控方没有在案件的上诉阶段要求加重刑罚,被告应为此感到侥幸。
为了保护被告未成年的女儿,法官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会泄露女儿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和校名。
42岁的被告面对一项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以及两项抵触国民登记条例的控状。她早前承认其中两项控状,国家法院法官莎米拉诗里巴蒂在2025年11月将另一项纳入考量后,判她坐牢一周。控方当时只要求法官判处被告罚款。
案情显示,被告是一名单亲妈妈,事发时与8岁女儿住在伴侣的住所,但她名下有一处靠近中部一所名校,且出租给他人的组屋单位。2023年小一报名时,被告谎称与女儿住在这个组屋单位,成功为女儿在名校取得学额。
2024年6月,即入学半年后,被告发电邮给学校要求将地址更换为伴侣的住所,由于新地址在学校2公里外,而且被告女儿未满足就读后居住在报名地址至少30个月的要求,校方告知被告,教育部可安排将她的女儿转到另一所有空缺的学校。被告得知后称,将继续住在原来的地址。
为核实被告住址,学校职员在同年8月1日上门查访,结果仅见到租客,租客也称没有孩童住在里头。接下来两个多月,被告为掩盖谎言,要求租客将窗户关上,不要与任何人交谈,若有人问起便谎称母女俩住在组屋内。她也五次向校方撒谎,包括谎称只有在傍晚才会回家等。校方在11月向警方报案。被告的女儿已转校。
被告星期三下午上诉至高庭,要求大法官判她罚款即可。她通过代表律师提出各种求情理由,包括她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女儿,以及尽管她和女儿不住在组屋单位,但她仍是屋主等。她也指控方至今没有举证说明有任何孩子因为她的行为而受影响。
不过,大法官强调,控方无须提出有孩子被剥夺学校名额的具体证据,因为学校名额本来就有限。大法官说,被告谎报住址的目的是让女儿和自己受益,她声称这么做是为了孩子的说辞,毫无求情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