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托儿所的校长因一名4岁男童不肯听话,不到五分钟内八次动手打他,包括一再打头和手臂。这名现已去职的校长被判入狱10个月。
现年40岁的被告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她星期三(4月22日)在国家法院认罪后,星期四(23日)被治罪。
被告案发时是一家托儿所的校长。为保护受害男童,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男童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和事发地点。
根据案情,2024年11月21日,男童由父亲送到托儿所。当天,托儿所为即将到来的毕业典礼进行彩排,男童和一些小朋友则被安排坐在桌旁玩玩具。
早上接近11时,男童试图从一旁的架子上拉下一箱玩具。一名教师看见后,告诉他不要坐着扯下玩具,要站起来取,但男童不听。
被告见状介入,挥手打男童的头,导致他手中的玩具箱跌落地上。她随即拉扯男童,但他不肯站起来。这时,她发现男童尿湿了裤子,她更烦躁,继续不断拉扯孩子的手臂,把他推回座位。
后来,男童从座位跳起,被告又打他的头。随后,被告指示其他学生收拾散落一地的玩具,她也弯腰收拾。过程中,她再打男童的手臂、用玩具箱的塑料盖敲打他的头顶,还推了他的头两下。
被告粗暴对待男童的过程持续超过四分钟。
之后,一名教师发现男童手臂有抓伤,便通知被告。男童父亲中午来接儿子时,发现孩子换了衣服。被告告诉他,孩子手臂内侧有伤,还说是因为男童抱着一个大箱子,她为防箱子砸中他,便把他拉开,不料弄伤了他。
这位父亲要求查看电眼录像,但被告以“托儿有规定”为由拒绝,在家长追问她究竟怎么拉扯孩童时,她声称只拉扯一次,并未据实相告。
男童的父亲回家后发现儿子抓伤不轻,便带他到医院检查。医生发现,男童左臂内侧有六条长一至四厘米的抓痕,判断为疑似非意外受伤。
被告在2024年11月21日被捕。
控方指出,被告身为校长,肩负照料托儿所孩童的重任,却反而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幼童施暴,严重背离幼教专业的原则。她仅仅因为男童不肯起身取玩具,便在四分钟内八次施暴,反应极为不当。
控方也指被告,企图淡化不当行为并掩饰施暴程度以逃避责任,因此求刑坐牢六至八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最终让男童父亲查看电眼,并向他道歉,而且孩子伤势不严重。此外,此事已使她事业尽毁,无法再从事幼教相关工作,因此恳请法官只判高额罚款。
国家法院法官何艳清下判时说,被告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一再击打幼童头部这个脆弱部位,事后还向家长撒谎。被告身为一校之长,却违背信任,因此判她入狱1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