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近两个月,已有超过500名电动行动辅助踏板车用户获取了医疗证明,可从6月起新条例生效时继续以这类器材代步。
陆路交通管理局星期五(4月24日)发文告透露上述数据时提醒,从6月1日起,电动行动辅助踏板车(mobility scooter,简称电动助行车 )用户若在没有医疗证明的情况下继续骑行,便属违法。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70岁及以上用户,以及符合特定条件者如残障者,豁免医疗证明。
自2月27日起,电动助行车用户可通过家庭医生、全科医生或职业治疗师完成评估并取得医疗证明。全岛有超过200家诊所提供这项服务,收费介于20元至250元。
陆交局提醒,电动助行车用户须在6月1日条例生效前,向陆交局提交医疗证明,并建议用户与诊所确认对方会否代为提交评估结果。若没有,用户须上网(https://go.gov.sg/pma-self)向陆交局提交医疗证明。
用户可通过陆交局One Motoring网站,查询医疗证明的申请状态,或是否豁免出示医疗证明。
从6月1日起,执法人员会侧重检查看似健全、怀疑滥用电动助行车的人,并要求查看用户信息资料,检查是否获准使用这个工具。
6月起 新出售电动助行车须向陆交局注册
此外,6月起,所有新出售的电动助行车须先向陆交局注册,并挂上车牌,零售商展示和推销的电动助行车都须向陆交局注册。这些电动助行车须在陆交局拟定的型号清单中,并符合相关标准。
陆交局已在本月20日开放让零售商申请将器材型号列入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