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姐弟各持有家族洋房一半权益,亲手足却因为共住一屋檐下的问题而闹上法庭。

发起诉讼的弟弟李世永移居海外多年后要求搬回洋房住,但声称被姐姐李清梅拒于门外,导致他须另外租房,以及失去在家陪伴年迈母亲的机会,为此把姐姐告上法庭索讨赔偿。

由于清官难断家务事,高庭司法委员黄律愷建议诉讼双方私下和睦解决纠纷,但姐弟俩拒绝这么做。两人的大哥在审讯期间如此形容弟妹:“人生中就是要有来有往……如果不肯相互让步,哪来的和气可言?在我看来,他们就是好斗,仅此而已。”

司法委员审案后批准李世永的部分诉求,裁定姐姐须赔偿弟弟14万6400元,补偿后者得另外租房蒙受的损失。姐姐不服所判而提出上诉,高等法庭上诉审判庭在星期二(4月28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高庭和上诉审判庭的判词,案件涉及一个位于西海岸的两层楼半独立式洋房,由李家在1974年买下,李世永和祖母是洋房的联名持有人。李家的家庭成员多年来也一直住在这个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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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母在1997年过世后,李世永继承祖母的权益,成为洋房的唯一屋主。不过,在父亲的要求下,李世永后来将一半权益转给李清梅。李世永也在1990年后移居澳大利亚,他会在回返新加坡探望双亲时住在洋房。随着父亲去世以及大哥搬走,从2010年起,洋房只有李清梅和母亲两人居住。

姐弟俩的纠纷源于2017年,李世永当时接受一份在新加坡的工作,他声称这是因为他希望有更多时间陪伴母亲。他数次联络李清梅,表示打算搬回洋房住,并要求李清梅打开和清空他之前所使用的卧室。不过,由于李清梅已把个人物品储存在卧室橱柜里,并且拒绝移走物品,姐弟俩为此争执不下。

李清梅声称,自己的卧室空间不足,她建议弟弟改用客房的橱柜,若弟弟不愿这么做,他们可以找专业家庭调解员来解决分歧。李世永不接受建议,双方在洋房见面摊牌,结果争执越演越烈,李清梅声称感觉被恐吓,当场报警并惊动警员上门。

由于双方不肯退让,李世永从2017年起,在新加坡租下一个公寓单位。姐弟俩的母亲约三年后去世。2021年8月,李世永的公寓租约即将在同年11月到期,他再次联络李清梅,要求搬回洋房住,并且表示愿意出钱装修洋房,但李清梅不答应,反而要求弟弟买下她的洋房权益。李世永于是决定续租公寓。

洋房以650万元脱手

李清梅随后申请到庭令,如果李世永没有买过她的洋房权益,就把洋房按市价出售;2024年,洋房以650万元脱手,姐弟俩已拿到各自应得的售款。

李世永则入禀高庭,指李清梅以排除他人的方式侵占洋房,导致他蒙受损失,包括得花钱租公寓,和无法在母亲过世前多陪伴她。

司法委员认为,证据显示李清梅一开始与李世永闹纠纷,症结在于不让后者使用他卧室里的橱柜,而非拒绝他搬回家住,因此不算构成排除李世永和侵占洋房的行为。

不过,当李世永在2021年再度表示要搬回洋房时,李清梅的反应显示她不同意;她在短信中告诉李世永,“我们不能一起住”,以及“你买过我的权益……我离开洋房,你才搬进来”等。司法委员认为,李清梅这时候的态度明显比2017年时强硬。

至于李世永声称失去陪伴母亲的机会,司法委员指出,诉方未能举证说明这是由李清梅的行为所导致,或有任何判例支持李世永以此理由追讨赔偿。为此,他驳回诉方的这项诉求。

司法委员最终裁定,李清梅在2021年11月至2024年4月之间侵占洋房,须赔偿李世永为租房所承担的花费。经计算后,司法委员将赔偿金额定为14万6400元,并且谕令李清梅支付六万余元的讼费。(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