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收到他人误转的12万5000元后,不理会银行的联系,为了私吞款项,还进行一系列“洗钱”操作,包括把钱转入其他银行户头,以及提取现金、兑换成令吉带到马来西亚。

被告罗流庭(63岁,译音)共面对三项控状,包括不诚实侵占财物,以及抵触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他早前承认其中两项,法官星期二(4月28日)将另一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坐牢15个月,以及下令他向受害人赔偿4万元。

根据案情,2024年7月11日,55岁的受害男子原本想从自己的马来亚银行户头,汇款12万5000元到自己在星展银行的户头,却不慎选错收款人,把钱转入被告的储蓄银行户头。

受害人立刻通知银行,银行随后尝试联系被告,但被告却不予回应。被告明知这笔钱不属于他,却没有尝试联系银行或归还款项,反而开始把钱转走和提款,将这笔钱据为己有。

2024年7月12日至9月21日期间,被告多次把钱转入自己的花旗银行和华侨银行户头,以及提取部分现金,也在提款后再把钱存入花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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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纳入考量的控状显示,被告在2024年7月15日,把部分款项兑换成令吉,带着2万令吉(约6450新元)到马来西亚。

2025年5月,被告在调查中称,自己持有价值8万5000美元(约10万8710新元)的投资资产,并声称会在2025年11月或12月赔偿受害者,但他至今仍未作出任何赔偿。

被告律师早前求情时说,被告原本有意赔偿,但因投资亏损而无法筹集款项。

法官在早前聆讯谕令被告提交公积金记录、银行账单和过去三个月的薪水单等资料,以查清他的实际经济状况,再对赔偿作出定夺。

庭上透露,受害人也向法庭提交要求赔偿的申请,并指这笔款项是他的血汗钱和退休金,事件对他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和压力。

被告律师指出,被告星期二只能拿出3万元支付赔偿。但法官在查看所有财务资料后,发现被告在上次聆讯后,从银行户头提款或转账逾9000元,其中有部分转账到新加坡博彩公司的账户。因此,法官最终下令被告赔偿共4万元。

被告申请延期两周服刑,获得法官批准。若被告无法在入狱前偿还赔偿,须额外坐牢两个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