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早疗教师数度以笔刺6岁特需男童,在男童倒地后,不罢休继续用笔攻击,导致男童头部三处受伤。她已认罪待判。
被告是一名现年45岁的女子,案发时是幼儿园的早期疗育老师,她面对一项虐待孩童的控状。
6岁的受害男童患有自闭症、过动症,以及语言迟缓障碍,案发时是幼儿园的学生,被告是他的级任老师。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男童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2年11月16日下午3时零3分,看到男童走向摆放文具的桌子。被告突然从桌上拿起一支笔冲向男童,并以笔尖数次刺向男童的头部。
过程中,男童后退闪避,单膝跪地,随后向后倒下。被告见状后,继续用笔攻击男童头部,对男童造成伤害。男童之后多次揉搓头部,但被告则将男童留在地垫上,随后离开。
被告的罪行被课室内的电眼拍下。
被告当天除了照顾男童,也需照顾另外四名小孩,被告是课室内唯一的成人。
男童母亲隔天带着他到竹脚妇幼医院求医,医疗报告显示,男童头部左侧有1公分擦伤、头皮中央有1.5公分擦伤,左眉靠近眼睛处则有2公分的伤口。
控方:无证据显示被告遭激怒
控方在陈词中指被告身为特需男童的级任老师,理应照顾好男童,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男童曾激怒被告,但她对手无寸铁的男童施暴,事后又企图掩盖罪行。
尽管被告最初于2024年5月表示愿意认罪,但她多次拖延诉讼程序,最终对关键案情提出异议,致使法庭必须安排纽顿聆讯(Newton hearing)。直到星期一(4月27日)聆讯首日,她的立场又发生转变,接受最初争议的案情并同意认罪。
控方认为,被告并非及时认罪,不能被视为具有真诚悔意,且对公共资源的节省有限,因此要求法官判处她坐牢至少23个月至27个月。
案件展至6月22日下判。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4月29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