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额外收入,一名马国男子接下到新加坡替“投资客户”收款的工作,成为去年12月30日修订法令生效后,首名被判鞭刑的钱骡。
马来西亚籍被告叶清观(23岁,译音)面对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他星期三(4月29日)在国家法院认罪。
庭上揭露,诈骗团伙承诺给予被告1%佣金和全额报销费用,被告依照指示,从一名坠入投资骗局的受害者手中收取100万日元(约8198新元)。
新加坡国会2025年11月4日三读通过《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加强对诈骗及相关罪行的刑罚。自2025年12月30日起,诈骗犯、诈骗团伙成员或招募者可被判处六下至24下鞭刑;协助诈骗犯洗钱或处理诈骗所得的钱骡,也可能面对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
这是控方首起在涉及钱骡的案件中,要求法庭判处鞭刑。
案情显示,2026年2月15日,被告出席一场晚宴时,结识数名看似“成功人士”的男子,他们衣着光鲜,还有人驾驶跑车。被告与他们交换联系方式,并表明有意找兼职赚取外快。
两天后,其中一人“哈迪斯”联系被告,提出安排他到新加坡向投资客户收取现金,并承诺给予收款额1%佣金、每日100令吉(约32新元)津贴及全额报销开销。
哈迪斯称,被告只需前往新加坡让顾客签署合约并收款,全程尽量少与顾客交谈,若有问题则交由客服处理。被告同意后,被拉入一个Telegram群组,哈迪斯指示他穿着整洁,并表明会替他准备一个包包。
当被告询问投资公司详情时,哈迪斯只说他“无须知晓”。对方行事神秘、工作内容又不寻常,被告虽起疑,仍决定继续。
2026年2月22日晚上7时许,一名不知名男子从吉隆坡载被告到新山,并将一个装有不同公司名片、投资合约和1000新元现金的包包交给他。
隔天(23日)早上,被告乘巴士入境新加坡,按指示到影印店复印合约及名片,并购买卡套等。他在傍晚接获指示,佩戴印有“Maplerock”的员工证,到三巴旺惹兰克慕宁与一名73岁男子见面,收取100万日元。
受害者被拉入投资群组 宣称投资可获750%回酬
调查显示,这名七旬受害者早前被拉入一个投资群组,有人宣称投资可获750%回酬。受害者上当,决定投资100万日元,对方透露会安排“员工”上门收款。
受害者在被告上门后核对员工证,被告依指示自称公司代表,并出示投资合约等文件。受害者查看后填写收据,将日元交给被告。
哈迪斯过后指示被告“藏好”这笔钱,被告以纸张包裹现金,再放入塑料袋。接着,被告到万国连路第993座组屋,将款项交给一名男子。此前,哈迪斯曾发送一台手机背面贴有纸条的照片给被告,对方当场出示与照片相符的手机后,被告便将日元交给他。
受害者的女儿发现父亲受骗后,联系骗子佯称要追加投资,以诱使被告返回,同时报警。被告依照哈迪斯指示折返,结果被警方当场逮捕。
国家法院法官陈乐熊下判时说,本案涉及跨国因素,73岁受害人为弱势群体,被告有预谋专程入境犯案,却未在心存疑虑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安排是否合法。
法官说,鉴于钱骡在诈骗团伙运作中扮演关键角色,有必要判处鞭刑加强阻吓,但考虑到被告是初犯、仅收款一次,以及尽早认罪并表现出悔意,七个月监禁和一鞭是恰当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