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贿赂新加坡管理大学前职员,原本被判监28个月,高庭三司认为,男子是在前职员的施压下同意行贿21万元,并且没有证据显示新大蒙受具体损失,为此将男子的监刑减至15个月。

被告蓝闲泷(48岁)共面对35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他早前在国家法院就其中10项控状受审后,被判罪成和坐牢28个月

蓝闲泷针对罪成与刑罚上诉至高庭,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审理上诉案后,维持蓝闲泷罪成裁决,但在星期三(4月29日)下午判他针对刑罚上诉得直。

这起贿赂案发生于2017年至2019年。蓝闲泷案发时是International Alliance Marketing公司(简称IAM)董事,公司起初经营电子产品生意,后来也提供营销服务。

2016年左右,蓝闲泷通过朋友结识当时在新大任职的陈代义。陈代义是新大专业进修学院(SMU Academy)服务运营与业务改进部门的助理处长,负责监督部门的销售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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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学院决定与营销伙伴合作,加强推广学院课程。陈代义于是找上蓝闲泷,双方同意合作并签下合约。根据协议,IAM负责推广学院的课程,并从学员报名费中赚取佣金。新大也每月支付3500元给IAM,让后者提供热线中心管理服务,与有意报名课程的公众联系。

不久后,陈代义开始向蓝闲泷索讨贿金,作为促成学院提供生意给IAM的报酬。蓝闲泷答应陈代义的要求,每个月至少一次以现金的方式,把贿金交给陈代义。根据蓝闲泷被判罪成的10项控状,他所支付的贿金达21万6522元。

三司认为,国家法院法官在量刑时,错误定夺蓝闲泷的罪行所造成的伤害;没有证据显示新大或任何第三方,因为本案的贪污行为而蒙受具体伤害。

三司也不同意,蓝闲泷是出于贪心而犯下贪污罪,因为提议贿赂安排的人是陈代义,而且陈代义过程中还要求增加他的“抽佣”比例。在三司看来,蓝闲泷是出于自保才同意行贿,他担心若不这么做,他将失去新大的生意。三司考虑后,决定将蓝闲泷的监禁刑期,从28个月减至15个月。

陈代义向包括蓝闲泷在内的三家公司董事,收取共47万2052元贿款,他早前认罪后,被判坐牢42个月和缴付9万零552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