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女子涉嫌未经许可在总统府附近组织游行,召集约70人撑着绘有西瓜图案的雨伞步行前往总统府,早前获判无罪释放,但控方上诉成功,三人被改判罪成,各被罚款3000元。

这三名女子是安纳马莱(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37岁)、西蒂(Siti Amirah binte Mohamed Asrori,30岁)和莫斯曼(Mossammad Sobikun Nahar,26岁)。

三人各面对一项抵触《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状,她们否认有罪。案件在国家法院展开审讯后,国家法院法官2025年10月裁定三人无罪,控方对此提出上诉。

高等法庭上诉审判庭施奇恩法官星期四(4月30日)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做出裁决时说,本案关键在于三人是否“在合理情况下理应知晓”相关禁令。

法官指出,三人都知晓警方曾发出相关文告,却仅在彼此和朋友之间打听,没有进一步向警方或有关当局核查。若三人作出适当查询,理应会得知有关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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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西瓜伞声援巴勒斯坦走向总统府 三女子涉非法组织游行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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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总统府附近组织游行被控 三女子受审后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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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判例确立的客观测试,在案发情境下,一名诚实与理性的人本应向当局作出查询,而当事人却蓄意或鲁莽地不去了解情况,而国家法院法官未能正确套用这项测试,在法律上有误。

控状显示,三人在2024年2月2日下午2时至3时,在被划为禁区的总统府附近组织游行,声援巴勒斯坦。这场游行沿着乌节路、芙蓉路和加文纳路,在总统府周边进行。

西瓜是巴勒斯坦抗争和团结的象征。

控方早前在审讯中强调,三人并非因为声援巴勒斯坦或递交信件声援巴勒斯坦面控,而是因在禁区组织游行。

国家法院法官的裁决指出,这项控状并不属于直接罪责(strict liability),所以,控方必须举证显示被告组织游行,并证明被告的犯案意图。控方虽然证明了莫斯曼和西蒂组织游行,安纳马莱在当天提供协助,但未能证明这项控状的第二要素,即被告理应知道这场游行处于禁区。

控方在上诉时指出,三人都承认在案发时知晓警方曾在2023年10月发布文告称,有关以哈冲突相关的游行不会获得许可,控方认为这已是“警示信号”,任何理性且诚实的人在当下情境应主动查询这方面的详情。三人明知警方文告内容,仍选择不申请许可,也不向警方查询,且公众还可随时上新加坡法令网站查看。

另外,西蒂和莫斯曼也清楚早前曾有一场声援巴勒斯坦的活动因没有取得许可被取消,莫斯曼从涉及相关活动的朋友口中得知,不应举行这场公众集会或游行,而这是另一个“警示信号”。

控方也指出,《公共秩序法》第15(1)节条文中的“理应知晓”,涵盖若一人尽合理注意或应有的尽职调查,本应知晓的事项。

然而,国家法院法官过于专注三人是否实际知晓游行区域为禁区,而不是理应知晓那是禁区,似乎将两种犯罪意图混为一谈。法官应考虑整体情况,而不是辩方所主张的理由,即这条路为公众常用的人行道、没有任何标志或通告显示为禁区,以及过去也有人通过相同路线送信到总统府。

在高庭法官裁定三人罪成后,控方表示将判刑交由法庭定夺,辩方律师则恳请法官判三人各罚款3000元。

安纳马莱在今年4月23日,因涉嫌在社交媒体上散播有关死刑的错误信息,在接获更正指示后没有遵守,被控一项抵触《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POFMA)的控状。案件展至5月14日进行审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