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岁的少年当网上“龟公”,为15岁少女在群组中宣传卖淫服务,每发一个群组收50元,也将潜在嫖客转介给少女,结果为了100元惹上官司。

少年面对三项控状,他早前承认一项偷窃罪和一项宣传卖淫服务并从中获利的罪行。由于他干案时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公布其姓名与身份资料。

案情揭露,被告的一名15岁女友人于2025年5月找上他,坦言自己提供性服务,并要求被告协助在各大群组宣传以招揽生意。被告应允,但开出每转发一个群组收费50元的条件。

在2025年5月至6月间,被告在三个各拥有至少3000名成员的Telegram群组中,发布“欲寻服务请私信我”的消息。每当有人回应,被告便将对方转介至少女的账号,或转发相关的性服务内容资料。少女随后共支付被告100元作为酬劳。

去年6月9日,一名男子到警局报案,指儿子的Telegram账号被一名少女用来宣传性服务。警方介入调查,才揭发被告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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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这名少女与报案人的儿子是朋友,她因自己的手机被警方没收,便借用对方账号使用,却隐瞒账号被用于宣传卖淫的实情。

法官最后谕令被告接受21个月的缓刑监视。他在晚上10时至隔天早上6时须留在室内,及完成9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父母也须签保5000元,确保他在缓刑期间行为良好。

法官也要求被告佩戴电子追踪器四个月,或直到他入伍服兵役,并且得接受滥用物质的评估,在必要时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