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菲律宾签署碳信用合作执行协定,在《巴黎协定》第六条框架下,建立具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机制,推动碳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碳信用生成与跨国转让。这也是我国签署的第11项同类协定。

主管贸易关系的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星期四(4月30日)通过视讯方式,与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长库那(Juan Miguel T. Cuna)在马尼拉举行的亚细安气候周(ASEAN Climate Week)期间,同步签署协定。

根据协定,双方将设立一套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的框架,让项目开发方推进高质量碳减排项目,并把所产生的碳信用在两国之间转让使用。有关项目的授权流程,以及可采用的碳信用核证方法,将在稍后公布。

《巴黎协定》第六条是主管碳交易市场的一套机制。

合作将引导资金 协助菲律宾释放更多减排潜力

根据我国贸工部文告,傅海燕指出,新菲关系稳固且长久,双方作为亚细安成员,在区域和双边层面一直紧密合作。此次在亚细安气候周签署协定,是双边关系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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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协定将深化两国合作,有助把气候融资引导至菲律宾具影响力的减排项目,同时为企业和当地社区在碳市场开拓新机会。亚细安若携手合作,可在建设低碳未来方面发挥带头作用,为整个区域带来实质益处。”

库那说,对菲律宾而言,签署这项协定是一项符合国家发展目标,也支持全球气候行动的战略决定。

文告说,这项合作将通过引导资金,协助菲律宾释放更多减排潜力,推动两国实现各自气候目标,并带动可持续发展。相关项目也预计为当地带来就业机会、提升能源安全,以及减少环境污染等实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