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完成对秘书长毕丹星的纪律审查,并决定向他发出正式谴责信作为处分。受访学者认为,这一处分相对轻,也显示毕丹星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稳固。
工人党星期四(4月30日)发声明说,党中委会于星期二和星期三(28日和29日)召开会议,审议纪律委员会的报告。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副主席费沙,以及毕丹星本人回避此次会议。
毕丹星去年被判,就工人党前议员辣玉莎撒谎一案向国会特委会做出不实陈述罪名成立,因此面对党内纪律审查。林瑞莲和费沙当时也有就辣玉莎一案向国会特委会供证。
工人党纪律委员会确认,基于法院的相关裁决,毕丹星已违反党章第20(1)条及第30条。中委会接受这一结论。
根据工人党党章第20(1)条,若党员行为违背党的原则或损害党的利益,中委会可采取包括撤职、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党章第30条则要求参选公职的党员遵守党纪,并在与党和公众的往来中,保持诚实与坦率。
不过,中委会指出,在整起事件中,毕丹星无意违背党的原则或损害党的利益,他的行为“反映的是当下他必须作的判断”。声明说:“在考虑可采取的各项纪律处分时,中委会综合评估整体情况,决定向毕丹星发出正式谴责信。”
毕丹星曾针对国家法院的罪成判决提出上诉,但于去年12月初被高等法院驳回。
今年1月初,工人党启动内部程序,由中委会成立纪律委员会,审查毕丹星是否违反党章,并表明会在纪律程序完成后,召开特别党干部大会。纪律委员会今年4月初完成审查,并向中委会提交最终报告和建议。
独立政治观察员陈添金博士向《联合早报》分析,尽管法院已认定毕丹星在国会作出不实陈述,但党内纪律处分的关键在于毕丹星的行为是否存在蓄意成分,即中委会认为他是“蓄意说谎”还是“判断失误”。
陈添金说:“工人党的立场似乎是,尽管毕丹星没有采取正确的做法并犯下错误,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有意误导他人。”
学者:处理方式虽不令人意外 仍让人难以理解
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副教授陈庆文认为,工人党的处理方式并不令人意外,但仍让人难以理解。
陈庆文受访时说,不少人认为此案涉及在国会作出不实陈述,与过去辣玉莎、前工人党议员贝理安及党员佘雪玲的事件性质相近。“相关确认由法院作出,比内部纪律调查更具分量,但对毕丹星的处分却是同类案例中最轻的。”
辣玉莎因在国会作出不实陈述,于2021年底辞去议员职务并退出工人党;贝理安与佘雪玲则因婚外情,被指未诚实面对大众,于2023年7月退出工人党。工人党事后曾表明,这三人若未自动退党,或被开除党籍。
陈庆文指出,工人党中委会对毕丹星的处分,也反映毕丹星在党内掌控力强,在中委会地位更是稳固。
在工人党发出上述声明前,毕丹星刚于同日以工人党秘书长的身份发表劳动节献词。
陈庆文认为,对毕丹星的处分反映出工人党在关键时刻未必能对党员作出有效问责,这可能长期困扰毕丹星和工人党,甚至削弱工人党的公信力,尤其是当他们自称能够监督执政党。
陈庆文说:“法院裁决将如同一只信天翁般萦绕着他,对他和工人党的信誉构成挥之不去的阴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