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水又砸窗,男子两周内两度无故到邻居家搞破坏,还被发现在家门擅自张贴警方告示,被判坐牢三周。

被告陈俊伟(45岁,译音)早前承认三项包括恶作剧公共滋扰,以及抵触《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的控状。

受害者是被告的男邻居(48岁),他住在麦波申巴南路(Balam Road)第20座组屋10楼的一个单位,而被告则居住在他楼下。

调查揭露,今年2月2日,受害者发现住家外的走廊墙壁及花盆均被泼湿。他翻查电眼后,发现被告在他屋外的墙上、走廊上和花盆上泼了一桶水,于是报警。

两周后的2月18日傍晚5时许,被告变本加厉,手持螺丝起子,砸碎受害者窗户,造成受害者150元的损失。作案后被告一度离开,随后竟拿着一罐啤酒折返,并将啤酒倒入受害者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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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也涉嫌于今年1月6日报警,称怀疑有人用复制钥匙破门进入他的单位。警方赶到现场调查后,并未发现任何破门迹象,却意外发现被告家门上贴着一个属于警察部队的“警方电眼监视中”告示牌。

当警员询问告示牌来源时,被告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因而触犯了《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