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人员要求溺水男童家属提供出生证明后才肯送院一案,在验尸官批评“没有必要”且不大可能改变结果后,新加坡民防部队在脸书上发布声明,同意救护人员可以与男童父亲进行更好、更冷静的沟通。
民防部队在声明中说:“新加坡民防部队始终致力于为新加坡人维护最高标准的紧急护理,确保我们的救援及时、有效且以拯救生命为核心。我们将继续向所有人员灌输这一理念。”
验尸庭上个星期三(4月29日)判男童的死为意外溺水。研讯揭露,2024年6月9日下午12时54分,男童独自在泳池旁嬉水后落水。母亲下午1时14分发现男童溺水并召来救护人员,救护人员在1时23分抵达。
男童下午1时33分送上救护车,但父亲和急救团队在车上待了10分钟后车才离开,下午1时48分抵达医院。据父亲向警方描述,救护人员坚持收到出生证明才肯开车,他苦苦哀求无果。
验尸官在书面研讯结论中指出,警方调阅救护人员队长随身记录器画面发现,他上车前有两次、在车上则四次要求出示出生证明,但期间急救程序并未中断。
民防部队在声明中说,他们在事后的内部审查中,已查阅了救护人员的随身记录器画面。救护人员在两个时间点要求出示出生证明:一是救护团队抵达事发现场时,二是他们准备将幼童送往医院时。民防部队重申,在这两个时间点上,对幼童的必要急救措施没有中断。
民防部队强调,在紧急情况下,救护人员常常须要在快节奏且不断变化的环境执行任务,并且需要持续提供即时急救的同时做出分秒必争的判断。
民防部队同意验尸官的意见,即在需要尽快将患者送院的情况下,救护人员应灵活处理程序方面的要求,例如判断获取出生证明是否必要。
民防部队说,所有救护人员都接受过培训,将患者护理置于遵守行政程序之上,这一点一直是他们向各单位的全体人员强调和灌输的。
不过,民防部队也解释,如果有出生证明或身份证,这有助于加强对病患的医疗干预和治疗效果。收集患者信息有助于了解患者的病史,并在将患者移交医院后确保护理的连续性。尽管如此,这不应妨碍或延误患者所需的送院或紧急医疗救治,并强调这确实是他们长久以来的标准作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