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裕盛路组屋单位内烧炭引发火患,44岁男子上庭面控时辩解:“是我放的火,但我无意造成伤害。”
被告刘哲远(44岁,译音)星期三(5月6日)在国家法院通过视讯被控一项恶作剧纵火意图烧毁房屋的罪名。法官下令还押他在心理卫生学院两周,以接受医疗评估。
这起火患发生在星期一(4日)晚上约9时40分,地点在阿裕尼裕盛路第14座组屋18楼的一个单位,起火后,火势凶猛迅速蔓延,将单位内的物品烧毁殆尽。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在住家客厅点燃一锅木炭,且明知这么做很可能造成房屋损坏。
控方在庭上申请将被告还押在心理卫生学院,以进行医疗评估。
被告要求保释 望妥善安置双亲
被告身穿白色上衣出庭。他在听闻控方申请后,向法庭要求让他保释在外。他说,虽然火是他放的,但他无意造成任何伤害。住家如今已被烧毁,父母年事已高,且健康状况欠佳,父亲去年还被骗走1000元,目前他尚不清楚父母的情况。因此,希望能够获得保释,以处理相关财务和租房等问题,妥善安置双亲。
控方称会把情况转告案件调查官,若有必要会协助联系社会及家庭发展部。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请,下令把被告还押在心理卫生学院两周,案展本月20日再度过堂。
根据刑事法典第436节条文,恶作剧纵火意图烧毁房屋若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并可另判罚款。
